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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二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协同创新载体建设,根据《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7〕112号),现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二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按申报类型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
    1、由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必须有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参与,围绕特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面向前沿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目标,提供创新服务和产业技术引领的公共创新平台。
      2、制定了总体建设方案,建设目标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具备资金、科研和协同机制等资源保障。
    3、配备了与建设内容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且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有特定职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4、具有固定场地和开展协同创新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申请重点建设资助的协同创新中心新增自筹资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市级(或以上)创新创业园区或服务基地的项目除外。)
    (二)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
    1、由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2家(含)以上创新主体或机构共同申报,面向我市专业镇、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协同开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产业创新服务的公共创新平台。
    2、制定了总体建设方案,建设目标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具备建设资金、科技服务和协同机制等资源保障。
    3、配备了与建设内容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其中,申请重点建设资助的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应具备科研或平台管理经验(有特定职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4、具有固定场地和开展协同创新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申请重点建设资助的协同创新中心新增自筹资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市级(或以上)创新创业园区或服务基地的项目除外。)
    5、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共建。
    (三)企业协同创新中心
    1、由我市企业牵头,联合2家(含)以上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同申报。
    2、主申报单位为我市行业骨干企业,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件(含)以上。
    3、主申报单位运营状况良好,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者超过1000万元。
    4、主申报单位具有扎实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曾与2家(或以上)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并取得良好的合作成效,联合实施各类科技项目5项(含)以上。
    5、拟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6、拟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配备了保障建设目标实现的专业技术队伍,其中,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7、优先支持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含筹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 填报。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协同创新专项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二)推荐。协同创新中心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三、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打印全套申报资料(申请书+附件)一式两份(一份原件),经所在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后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
    四、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7月1日(系统开放前,申报单位可先行下载附件word申报书线下组织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网上提交截止日:2017年7月20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2017年7月26日。
    五、纸质页码标注说明
    为便于档案管理,根据市档案局要求,请各申报单位配合在递交的纸质材料上标注页码,在页眉外侧(即奇数页在右上角、偶数页在左上角)按顺序标注页码。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电话:88319100
    申报业务QQ工作群:273633040
 
    附件:1.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3.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研发型、服务型)
          4.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企业协同创新中心)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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