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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 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银行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现开展2023年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银行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经营地、纳税地在中山市范围内。
(二)同一申报单位正在实施的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多于2个。项目通过备案后半年未提出贷款申请的,该项目备案作废,项目如需贴息须重新备案。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失信行为,且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申报单位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五)2022年已成功备案的项目无需重新备案。
二、入选项目范围
(一)银行贷款贴息的数字化智能化项目是指集成工业软件的新建、扩建、改建与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生产线及配套设备,且项目已通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二)实施地必须在中山市内。
(三)申报单位已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具体合同,合同中明确项目投入明细,包括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等内容,土建内容除外。
三、贴息标准
(一)对制造业企业使用中山市“数字贷”业务合作银行的“数字贷”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给予全额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纳入贴息范围以不超过贴息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限,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利率的,以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四、备案与贴息流程
(一)贷款贴息采取先备案、后贴息。
(二)项目备案。申报单位每月10日至15日登录中山市扶持资金系统“数字贷”平台(网址:https://fczj.zs.gov.cn/fczjqy/szd)提交项目备案资料(系统不定期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相关要求以系统要求为准)。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通过审核的项目获得备案编号,不通过的项目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
(三)“免申即享”贴息。经备案项目、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申请银行贷款贴息。
1.经备案及已成功申请贷款的项目,申报单位在扶持资金系统确认贴息申请意愿、登记企业接收贴息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等。
2.经过相关审核流程后,确定贴息金额和名单,贴息资金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申报单位的银行账户,申报单位进行确认。
3.本次贴息发放的周期计划为6个月(即每半年统一组织一次贴息发放),如有调整,以扶持资金系统公布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扶持资金系统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在扶持资金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材料等,具体要求以持资金系统为准。申报单位对备案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备案审核。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备案申报、备案初审、贷款用途核查等工作,对所有备案项目进行实地查验,每月备案申报结束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审核。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
(二)项目跟踪。企业可选择免费安装部署大数据增信担保措施(设备运行、能源优化、系统运行等状态监测),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及经营情况;企业也可选择每月月底之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仅实际产生有变化、变动的资料)上传到扶持资金系统,如未能按时上传,暂停贴息发放,企业恢复上传项目进展材料后恢复贴息发放(暂停贴息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补贴)。
(三)用途核查。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和贴息结束时审核项目贷款是否全部用于备案项目建设。企业还清贷款或贴息年限已达3年,贷款贴息工作结束,企业将项目贷款建设涉及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上传至扶持资金系统。“数字贷”业务合作银行、受托管理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做好审核、抽查、检查等工作。
(四)异常处置、风险补偿等,详见《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银行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七、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李金吉(联系电话:88308273)。
附件:1.承诺书
2.授权委托书
3.《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银行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