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下载列表
- 相关文章 更多
-
- 2023-11-15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关于2024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已结束)
- 2023-04-17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 2023-01-1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 2023-01-11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3-01-1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 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和《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要求,结合2023年重点工作,我局将于1月17日至2月17日,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http://fczj.zs.gov.cn),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下载本申报通知所附的申请表格,按本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分专题提交,待初审通过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下载本申报通知所列专题的对应申报书,按相关要求据实填写完整,可加页但请勿修改申报书样式。
2.系统提交。将可编辑版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按以下格式命名(材料名称+日期)并按专题提交至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系统,相关附件材料请压缩成一个文件(不按专题类别提交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3.审核回复。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进行下一步操作,审核状态如下:
①项目终止: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申报)。
③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书和全部附件材料(须在申请书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递交纸件。(如因申报单位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申报)
4.递交纸件。审核通过的全套申报材料按一式3份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目录、页码,以胶装形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在每一个附件上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经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盖意见后,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三、申报专题
专题一:促进专利转化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推动专利转化工作,促进全国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与我市中小微企业对接,建设“高校院所+产业”专利供需平台,在申报平台至少发布供需信息1000条以上;分区域、分产业组织5场以上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促进工作,收集企业开放许可专利需求,向省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信息发布平台推荐不少于10项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推动中山企业从高校院所、国企转化专利60项以上(含许可、转让)。
2.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单位或联合单位需要提供供方资源储备(提供20家以上的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国企合作合同或深度协议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或联合单位需有丰富的转化项目经验(提供承担过的项目合同),具备专利转化运营信息化开发能力。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为1项,支持不超过6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专题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对接活动不少于2场,引入或培育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实务人才;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及培训活动5次以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力重点企业纾困活动。
2.申报主体:
我市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或联合单位需具有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运营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为1项,每项支持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专题三: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组织至少1场地理标志宣传推介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推广地理标志产品;组织地理标志产品运营者积极参加国家重点展会和知识产权大型展会,以及“中国品牌日”等活动;至少推广2个以上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与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农户对接;至少推动2个以上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与电商企业对接,建立电商企业销售地理标志产品渠道;向不少于30户以上的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推送。
2.申报主体:
我市注册的具有宣传推广能力的单位。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的具有宣传推广能力的单位。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为1项,每项支持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专题四:地理标志商标培育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工作,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商标开发和运用水平。培养本地区地理标志专业人才队伍,组织至少1场地理标志产品、商标运用促进培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1项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并获得受理。
2.申报主体:
各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为2项,每项支持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专题五: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推进我市至少9个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成立中山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站,制定工作站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分析、业务咨询等公益基础服务,为社会公众或创新主体提供至少50次知识产权政策宣传、信息咨询、信息检索分析能力提升指导等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提升等人才培训服务。至少开展2次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培训,帮助工作站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中山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山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设置培训模块,线上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视频课程。
2.申报主体:
我市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单位或联合单位具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资质,拥有合法的专利数据源,且数据资源丰富(提供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文件),拥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为1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证明。
专题六: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促进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在不少于3所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印制知识产权宣传手册或者展板,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增强师生知识产权意识。
2.申报主体:
我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联合至少3家中小学申报。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为1项,支持不超过15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证明。
专题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结合本地区战略性产业集群1-2个关键技术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形成1套专利导航成果,构建完善专利导航数据库,面向本地区创新主体召开1场专利导航成果发布会,开展1场专利导航业务培训活动。
2.申报主体:
我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联合国家、省确定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为1项,支持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证明。
专题八: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围绕双十产业集群,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围绕企业核心专利,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专利挖掘、专利布局并出具专利分析报告1份,在项目实施年度,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不少于20项;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并获得认证,已获得认证的需保持证书有效性;开展知识产权内部人员培训,培养公司知识产权人才不少于5名;开展专利转化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中转化至少2项专利(含许可、转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开展专利备案工作,至少备案2项专利;积极参与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至少参与2个奖项申报)。
2.申报主体:
我市注册的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拥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至少8件;围绕上述核心基础专利制定了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核心基础专利的技术先进性,专利技术的运用实施情况,专利的保护情况,专利布局的策略以及未来三年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划和实施目标等。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省级资金支持数量为3项,市级资金支持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当年度资金情况确定,每项支持不超过4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专题九: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1.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企业重点开发产品进行专利导航分析,了解技术发展状况、竞争对手情况、评估侵权风险,开展企业重点产品开发策略、专利布局等分析,并形成1份专利导航分析报告;梳理企业所在行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及需求,分析所需技术的专利信息,形成专利导航数据集;在项目实施年度,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不少于20项;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并获得认证,已获得认证的需保持证书有效性;开展知识产权内部人员培训,培养公司知识产权人才不少于5名;开展专利转化工作,在高校、科研院所、国企中转化至少2项专利(含许可、转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开展专利备案工作,至少备案2项专利;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至少参与一个申报);
2.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我市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广东省或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通过贯标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在我市重点培育发展行业中产业地位突出,已开拓海外市场或协同创新需求大;具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布局、专利质押融资等专利运营基础;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少于10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有5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3.支持数量与额度:
本年度支持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当年度市级资金情况确定,每项支持不超过40万元。
4.申报材料(一式3份):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申报企业在专题八和专题九中选择一项申报,2022年已获得专题八和专题九项目资助的本年度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罗嘉涛、郭德轩;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附件: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