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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4]32号)及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符合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基本条件且被通过认定的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已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相关企业,股权投资基金。
二、补助项目
(一)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辅导备案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二)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三)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四)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在中山投资的额度分四个档次进行补助:募投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募投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给予补助200万元;募投金额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含2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募投金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五)企业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筹备工作,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获同意的,给予补助500万元。企业成功直接境外上市(H股)的,给予补助200万元。直接境外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中山的,参照上述第(四)点给予境内成功上市相同标准的补助。
(六)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或美国主板间接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本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间接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中山的,参照上述第(四)点给予境内成功上市相同标准的补助。
(七)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美国主板以外的其他境外证券市场间接上市的,募集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投资本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八)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九)生产基地在本市的市外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十)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补助200万元。
(十一)本市上市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所募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1亿元以上)投资在本市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募投资金投资在本市超过10亿元的,补助金额增至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投资在本市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30万元,募投资金投资在本市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金额增至50万元。
(十二)企业成功发行私募债且募集资金投资本市的,按其票面利率的15%给予贴息补助,补助金额按企业年实际发生利息计算,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30万元。
(十三)对新设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并成功将募集资金投向我市产业政策扶持的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给予补助100万元;募集资金达5亿元以上(含5亿元),给予补助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基本条件企业向所在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后备挂牌企业的申请,经镇政府(区办事处)审核后转报市金融局,由市金融局汇总报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确认为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后备挂牌企业;
(二)企业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改制、上市辅导、申报上市等各项工作,在每一阶段工作过程中,应将相关工作材料摘要上报市金融局备案;
(三)企业在完成阶段工作后,可向市金融局提出相应补助的申请(申请书须经所在镇政府、区办事处加具审核意见),相关申请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申报;
(四)企业上市专项补助事项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或中山金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市金融局报市政府审批;
(六)市金融局收到市政府批复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企业上市补助
1、企业申请上市补助的书面请示;
2、企业所在镇区意见(可直接在企业申请上市补助的书面请示上批注);
3、企业申请上市补助的证明材料(证监部门回执、中介机构证明等材料)。
(二)申请成功设立基金补助
1、基金公司申请补助的书面请示;
2、基金所在镇区意见(可直接在书面请示上批注);
3、基金设立运作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登记、基金投资项目等资料)。
五、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各镇区初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同时按申报材料要求形成书面材料,由所属镇区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金融局。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市金融局资本市场科联系,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88221173、88221148。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