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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填报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375号),请各镇区经科信局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做好2016年度的运行情况数据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2014-2016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15、2016年列入高企培育库,但未获得高企资格的企业。
    二、数据范围
    本次填报的数据为企业2016年全年累计数,即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数据。
    三、填报时间及要求
    (一) 填报时间。
    企业在4月7日前完成本次运行情况数据填报工作。
    (二) 填报要求。
    1.企业填报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科技项目申报审核的重要参考,企业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及时准确填报,并数据逻辑平衡关系。
    2.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已认定的高企,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由认定机构取消企业的高企资格。
    四、填报程序
    (一) 数据填报。
    1.我省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数据统计实行网上填报。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企数据登记表”模块,按要求依次填写企业运行数据,并完成网上提交。
    2.属于高企的企业,在提交数据登记表时,政务平台会自动检查企业名称和填写的系统注册号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系统注册号(22位数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将无法提交,请企业仔细核对。
    (二) 地市初审。
    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后审核通过;如有问题将退回并通知企业修改完善。
    (三) 材料提交。
    审核通过的企业,点击“下载PDF”按钮下载打印带有水印号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PDF文档,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于4月21日前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A60。
    五、联系人及电话:
    高新科:梁茵、刘智勇,88303920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89817139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填报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运行情况数据登记表的通知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90688308962-7150949514732042846.html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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