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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113 号),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各镇区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意向企业及到期复审的企业做好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系统注册说明
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评审工作全部通过网上系统进行,分别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家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用于注册和企业更名。)、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简称“省阳光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用于企业申报)。
首次在国家网注册的企业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选择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将彩色扫描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2个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发送到高新科邮箱zssgxk@126.com,经审核后激活账号。
申报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无须再注册省阳光平台账号,高企申报仅能用企业管理员账号登录操作。省阳光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模块中的注册信息建议采用复制粘贴国家网填写的相应注册信息的方法,务必确保完全一致。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省厅申报通知(附件1)。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16年高企申报分3批集中受理:
第一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7月28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日;
第二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8月27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第三批网上系统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
纸质材料需胶装(一式两份,一正一副),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60科技局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
四、其他事项
2013年通过高企认定今年到期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须再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期间有更名的企业,须完成高企变更名称程序后再申报。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3年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联系人:郑国策、刘智勇
电话:88303920
邮箱:zssgxk@126.com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