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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2016年中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中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现将申请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申请工作依据的文件

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依据文件为《中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商务电字〔2016〕10号,见附件1,下称《管理办法》)及本通知。

二、注意事项

    1.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必须全部符合以下条件:(1)专项资金的申请对象必须为《管理办法》第三条(一)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等);(2)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第五条的申报条件,并能完整提供《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及第十条镇区商务主管部门的书面推荐函;(3)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

    2.资金申请时间:2016年9月23日截止。

    3.数据统计时间:

    (1)所有申请项目每年的建设和管理投入均指2015年的投入。

    (2)除极个别参考数据(如电子商务平台流量为申请日近一个月的统计数据)外,其余所有项目的业绩均指2015年的业绩。

    (3)电子商务园区进驻企业数、相关产业经营面积是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仍在运营中的企业数和经营面积。电子商务平台进驻的卖家名单是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仍在平台内运营的卖家名单。电子商务应用和运营项目在第三方平台上网店均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仍在运营中的网店。制造业企业品牌注册是指2015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产品商标的注册。

(4)年网络销售额比上年度提高20%以上的证明材料是指2015年比2014年提高20%的证明材料。

(5)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需提供三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发展建设目标和工作计划是指2016-2018年之间的建设目标和工作计划。

(6)不予受理的情况之一:申报主体近3年因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是指2013-2015年被查处。

4.部分项目和指标涵义。

(1)第五条(一)电子商务园区运营主体每年投入园区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建设和管理费用是指不含基建、装修、水电、运输工具、员工人工成本的以下费用,包括:园区公共网络建设投入、用于电子商务公共管理的信息系统软硬件投入、信息系统专业技术服务外包费用、公共仓储系统软硬件投入、园区宣传推广的物料和广告费用,园区组织的电子商务知识培训、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和电子商务人才招聘活动费用等。

    (2)第五条(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主体每年投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费用是指不含员工人工成本、平台仓储配套设施投入的以下费用,包括:平台购买或租用服务器的费用、平台交易手续费支付费用、平台信息系统软硬件投入、平台信息系统专业技术服务外包费用、平台认证费用,平台宣传推广费用。

    (3)第五条(三)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项目在第三方平台相应类目销售全国排名靠前的,是指所销售的某一类别的产品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上销售额排在前10位以内,并具有较高的网络销售额(此指标作为定性指标由专家给予评分确定)。通过互联网推广品牌,是指利用互联网销售平台的广告位置推广、参加网上促销活动、利用互联网媒体软文、搜索引擎的关键字推广、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网上品牌推广。利用“互联网+”方式开拓新产品扩大销售额的,专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众创、众包、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拓新产品。互联网新技术应用是指改变电子商务模式、提高电子商务效率的互联网新技术,包括远程量体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等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但不包含互联网新技术产品通过电子商务方式销售,比如,WIFI智能电饭锅通过电商途径销售)。互联网新模式应用包括网络定制、众筹等,也可以是企业创造或应用的其他新模式。

    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投入是指不含员工人工成本的以下费用:线上展示成本,包括网店或电商平台建设费用,网店或电商平台线上推广费用,互联网新技术(含软件)、新模式研发、使用费用。

  (4)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是指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农业的初级产品,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及农副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每年用于线上展示和电子商务相关的投入是指不含员工人工成本的线上展示成本,包括网店或电商平台建设费用,网店或电商平台线上推广费用。

  (5)实体零售业应用电子商务项目是指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超市、卖场、专卖店、连锁商店等有形产品的零售商店开展电子商务,但不含餐厅、宾馆酒店、电影院等服务业企业。

    实体零售业应用电子商务项目每年用于电子商务相关的投入是指不含员工人工成本的线上展示成本,包括网店或电商平台建设费用,网店或电商平台线上推广费用。

  (6)电子商务运营项目是指无实体门店的电子商务运营或代运营项目。电子商务运营项目每年用于项目建设的投入是指不含员工人工成本的线上展示费用,包括网店或电商平台建设费用,网店或电商平台宣传推广费用。

  (7)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特指为电子商务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配套设施等专业服务的项目。技术支持包括为电子商务提供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摄影、网页设计等,人才培训包括网络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实训等,配套设施包括为电子商务提供智能快件箱等社区配套设施、培训配套设施等。技术支持项目建设投入是指不含员工人工成本的技术研发成本,设备购置投入,研发资料成本。人才培训项目建设投入是指不含员工人工成本的设备、设施购置成本,教学资料成本,教学场所租金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投入是指不含员工人工成本的配套设施购置费用、配套设施场地租用成本费用。

    以项目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为申报条件的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提交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服务合同、服务收费发票和项目建设投入证明;以项目建设年度投入达100万元以上为申报条件的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提交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服务合同、项目建设投入证明(不需提供服务收费发票)。

5.重点说明的问题。

(1)项目投入证明。各项目投入的证明应为开支的发票复印件(要求进行编号),并配合详细的说明清单。

(2)材料的可印证性。为了提高申请材料的可印证性(专家评审的一个重要因素),申请企业应尽量就流量、交易额、销售数据等提供第三方的证明,比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流量可出具百度统计(网址:http://tongji.baidu.com/web/welcome/login?qq-pf-to=pcqq.c2c)的申请日最近30天的浏览量(PV)和访客量(UV)的截图,网店销售数据应尽量提供第三方平台对网店销售额的书面证明或企业出具的销售发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额应提供交易发票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商事主体上年度完税证明应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

(3)电子商务园区经营面积的证明材料。针对电子商务园区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要求,申请单位如未能在进驻企业与园区签订的合同中完全体现经营面积,则需另文说明除了进驻企业运营占用的面积外的其他经营面积及用途,并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规划设计图纸。

(4)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技术团队证明材料。《管理办法》第九条(七)5平台运营技术团队证明材料是指填写《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自有技术团队情况表》(附件5)及提供团队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如服务外包的则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5)关于向市政府申报的其他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各单位申请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一般应围绕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电子商务运营项目、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请项目确实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能通过政府采购解决,并为镇区确定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才能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管理办法要求,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交我局初审加具意见后送市政府审批。

(6)关于法定代表人签字问题。项目申请主体须填写《2016年中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未能签字的,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提交授权书(加盖公章)。

(7)关于镇区书面推荐函。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资助范围、条件,提交资料齐全,申报主体近3年没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单位进行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函(见附件7)。   

(8)专家评审打分办法:A.符合性审查内容。专家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中的定量指标,是否交齐申报材料以及是否存在不予受理情况等进行符合性审查。B.打分内容。专家对申报条件中的定性指标进行打分,5名专家所给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3名专家的分数,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为符合资助标准。C.企业申请项目既通过符合性审查又通过专家打分(80分及以上)即能得到资助。

(9)资助档次:分两档。第一档: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特指园区)申报项目按资助上限优先予以资助。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中由省商务厅、市电子商务协会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特指园区)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其他部门、单位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特指园区)应提供有关的申报、认定文件,由专家鉴别后确定是否纳入第一档进行资助。第二档:普通档次,即除示范企业、示范基地以外的其他档次,按照资助标准上限打折资助。

(10)申报材料应加装封面与目录,格式见附件3。

(11)《管理办法》第九条(六)3提交“已进驻园区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的名单、每个企业的经营情况简介”即须按附件4格式填写《电子商务园区进驻企业经营情况表》。

(12)《管理办法》第九条(七)6提交“进驻的卖家名单及对应的网店网址(自建开放平台需提供)”即须按附件6格式填写《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驻卖家情况表(开放平台填写)》。

(13)《2016年中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中拟申请资助的金额是指申请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资助标准,结合自身项目投入情况计算的申请金额,为专家评审提供参考。

三、申请方式

专项资金申请采取纸质材料申请与电子版申请结合的方式,电子版资料统一使用中山市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c.zsboc.gov.cn)报送,单位申请、镇区初审、商务局复审等均在此平台上进行数据共享流转。

申请程序:1.申请单位在中山市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ec.zsboc.gov.cn)注册成功后,根据平台提示把申请材料电子版在该平台提交,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申请单位根据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修改。2.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对申请单位的资料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平台发送初审无误的信息,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进行复审。3.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复审通过后,由镇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每页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收齐企业资料后统一出具推荐函,把资料交中山市商务电子商务科,联系人:茹洁慧、关一波、陈力,电话:89892871、89892873、89892876,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57号市商务局B座二楼。

资金申请通知可通过中国中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或中山市商务局网站(http://zsboc.gov.cn)查阅。

附件:

       1.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电字〔2016〕10号)

      2.2016年中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

      3.封面与目录(格式)

      4.电子商务园区进驻企业经营情况表

       5.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自有技术团队情况表

      6.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驻卖家情况表(开放平台填写)

      7.2016年中山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推荐函(格式)

     

    

                               中山市商务局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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