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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5年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5号)和《关于印发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4]31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总部办公用房补助和自建办公用房扶持。

二、申报对象

(一)认定奖励。

2015年度认定的3家总部企业(详见附件1)。

(二)总部办公用房补助和自建办公用房扶持。

2012年度至2015年度经市认定且未曾获得该项扶持的总部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奖励、补助扶持标准

按《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认定奖励。

1、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4、由具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现有总部企业认定过程中资产重整所产生的财务和相关中介费用(2013年后发生的相关审计费、评估费、咨询费、验资费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 总部办公用房补助。

1、租赁补助。

①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③经市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复印件;

④租赁办公用房平面图复印件;

⑤经辖区行政管理机构确认的总部企业入驻证明;

⑥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购置补助。

①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③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文件和房产契税发票复印件;

④购置办公用房平面图复印件

⑤经辖区行政管理机构确认的总部企业入驻证明;

⑥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自建办公用房扶持。

1、中山市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申请表(附件3);

2、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3、经辖区政府(办事处)签章确认的总部企业入驻证明;

4、总部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入驻承诺书;

5、总部企业自用办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6、规划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

7、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形式、时间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还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材料册要求有封面(注明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日期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目录、分页,材料册侧边标注企业简称,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三)申报和截止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前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我局,并同时将企业纸质材料册交我局产业组织科(市政府147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中山市2015年度总部企业名单

         2、中山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中山市总部企业自建办公用房扶持申请表

 

 

 

 

                                                                              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联系人:颜文苑、黄玲雁;电话:88315757)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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