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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其在区域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根据《中山市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5〕9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工作,请各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备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创业苗圃不受场地面积限制);
(三)具备为入孵对象提供办公场地、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等创业所需的基本设施,能提供或部分提供物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咨询、培训、法律、创业导师、种子资金、商业投资和交流合作等孵化服务;
(四)在孵、累计孵化企业(或团队)不少于10家,或在孵项目不少于20个;
(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70%以上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孵化器设立的自有孵化资金或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合作设立的种子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创业苗圃除外)。
二、申报材料
申请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山市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证书、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孵化场所实景图片;
(三)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入驻孵化对象名单及情况简介;
(五)孵化平台设立及使用孵化资金或其他资金简介与证明;
(六)孵化平台发展现状及发展计划工作报告(重点介绍:①孵化平台成立背景;②孵化场地、服务团队、服务能力、孵化资金、在孵企业等基本孵化要素现有基础;③孵化运营模式、管理制度、平台建设已投入资金情况;④已取得的孵化成效;⑤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的发展计划与思路);
(七)与孵化平台建设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方式
2015年度中山市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通过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http://www.zskj.gov.cn/kjjmis/login2.faces)统一申报。
项目经网上审核后,请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C13、C14窗口)。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各镇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网上提交截止日:2015年8月13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2015年8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王坚良、刘悦,88319100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程青华、林伟,89817138、89817139
附件:中山市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认定申请表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