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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中山市新认定总部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

为贯彻落实总部经济扶持政策,促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60号)、《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奖励实施细则》(中发改服务业〔2022〕508号),现开展2022年中山市新认定总部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2022年中山市新认定总部企业(名单正在公示中)。

二、奖励类型

(一)落户奖

1.申报条件:

(1)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实现其承诺经济贡献年度的第二年、第三年,可以申请落户奖励。

(2)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认定的总部企业,每年完成招商引资协议承诺事项后,可以申请落户奖。

(3)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

2.奖励标准:

(1)新引进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后的前三年按照企业上年度企业综合效益的100%给予资金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照企业上年度企业综合效益的50%给予资金奖励。

(2)新引进企业通过直接认定方式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a.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亿元、3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b.国家和中央部门管理的大企业(集团)总部,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奖励。

c.境内A股或香港H股直接上市公司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

d.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企业总部,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其中,央企、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设立的二级以上子公司,分别按照引进企业总部标准的3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认定后分三年按照(4:3:3)比例给予。

3.有关情况说明

(1)企业综合效益由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量部分加权组成。

(2)新引进企业认定后由引进次年开始计算企业综合效益。

(3)新引进总部企业落户奖只可按以上两种标准选择其一予以奖励。在其完成年度承诺事项后,方可申请下年度落户奖。

4.申报材料:

(1)《中山市新引进总部企业落户奖申请表》。

(2)招商引资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情况说明。

(3)企业及其下属机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专业机构出具的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2020、2021年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和下属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中山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下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

(6)中山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下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

(7)中山市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

(二)认定奖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本土培育企业,认定后按照企业上年度企业综合效益的20%给予首次认定资金扶持,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中山市本土培育总部企业认定奖申请表》。

(2)企业及其下属机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专业机构出具的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2020、2021年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和下属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中山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下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

(5)中山市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市总部办每年下发申报通知至镇街,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2.企业申报。企业(机构)在申报期限内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信息填写和申报资料上传。申报材料按A4纸标准装订一式6份,所有资料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镇街初审。镇街总部经济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后将纸质件及电子版报至市总部办。

4.部门审核。市总部办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分送至市税务等部门和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对经营数据、投资协议履行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5.专家评审。市总部办收到部门审核意见后,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奖励金额进行测算,提出奖励分配方案。

6.征求意见。市总部办将奖励分配方案发至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是否有同类型项目申领资金情况进行审核。

7.社会公示。市总部办将奖励分配方案通过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和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8.获得批准。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报请市政府批准确认,批准后由市总部办按市政府批复项目金额拨付资金。

9.执行结果公开。市总部办将专项资金的奖励情况在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和市发展改革局网站进行公告。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新引进总部企业是指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止在我市注册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落户奖。本土培育总部企业是指2021年10月9日前在我市注册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奖。

(二)“营业收入”指企业税款所属期为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

(三)“经济贡献”指上一公历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入库税款总计,但不包括关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因在中山购买土地、房产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四)“企业综合效益”指地方经济贡献*80%+营业收入增量*0.1%+净利润增量*1%。其中地方经济贡献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入库税款市级、镇街地方财政贡献。

(五)“净利润”是指企业2021年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以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为准。

(六)同一事项获得过我市其他市级扶持政策的,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通知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及上传申报资料,并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上报市总部办,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至市总部办邮箱(zs_fwb@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中山市新引进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

2.中山市本土培育总部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3.中山市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

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60号)

5.《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奖励实施细则》(中发改服务业〔2022〕508号)

 

 

 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2年12月1日

(联系人:苏倩铭、陈泳琦,联系电话:8826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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