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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认定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现开展2022年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单位对象

(一)认定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地、纳税地在中山市范围内;或电信运营商中山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依法诚信经营。对象包括以下2类:

1.平台公司。工业互联网、软件服务、人工智能、智能家居、先进计算中心、工控安全、产业园区数字化支撑、特定产业链或集群数字化服务等平台以及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二级节点等的工业互联网或数字赋能平台建设单位。

2.标杆平台公司。国际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数字赋能平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中国软件收入百强榜、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榜等企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引进培育的行业标杆企业,在中山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或数字赋能标杆平台的建设单位。

(二)认定申报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含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等确认)引进培育的,或经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街签订平台建设协议的,在中山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数字赋能平台。平台具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建设内容、绩效目标。

(三)《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有关平台认定和要求。

二、认定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工作全年受理,分批认定和公布结果。

(二)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1.网上申报。

(1)认定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认定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信局。

2.纸质材料上报。

(1)认定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镇区推荐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认定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认定申报书,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正两副)并制作电子版。

三、认定申报要求

详细认定要求、申报材料要求见认定申报书。

四、组织实施

(一)2022年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认定与奖励申报为先认定后奖励。

(二)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且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认定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书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认定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认定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认定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郝毫保(联系电话:88308273)。

 

附件:

1.2022年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认定申报书

2.《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5日      

(联系人:郝毫保,联系电话:8830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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