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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根据《中山市加快商贸新业态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安排专人负责,发动并组织企业按规定程序、格式、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并完成网上申报初审工作。同时,网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也必须在截止申报前提交我局内贸市场科。

本申报指南共涉及七项资金支持项目,其中“支持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三个项目资金支持时间为2021年度;“支持特色商业街区项目”、“支持智慧商业项目”、“支持连锁便民商业网点项目”三个项目支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支持流通品牌化项目”为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2022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

支持2021年全年在我市开展的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纳入中山市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下同),且2021年零售额同比保持正增长;

2.申报单位参与本活动须在市商务局统一部署推动下进行(时间以市商务局当年举办通知为准),且活动须是面对终端消费者的促销活动,并冠以统一的标识或名称;

3.同一活动不可同时申报大型促消费项目支持资金。

(二)扶持标准:

按申报单位参与本活动项目投入(按照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及发票计算,不含商品优惠及赠送礼品,下同)的30%给予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活动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1要求编制。

二、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

支持2021年全年在我市开展的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为纳入中山市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且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举办本活动项目须提前向市商务局备案(时间以市商务局当年定期发布的征集通知为准),且该活动必须是面对终端消费者进行的消费品零售、餐饮类、住宿类的促销活动,并冠以统一的标识或名称;

2.活动项目期间,须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一场及以上线下活动,其中至少一场线下活动场地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大型促消费活动时间须持续三天(含)以上,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在活动项目期间的零售总额达1亿元(含)以上;

3.同一促消费活动不可同时申报“一节一促消”项目支持。

(二)扶持标准:

1.按申报单位在单次活动期间零售额的0.25%给予申报单位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2.补贴总金额超过200万时,同一大型促消费活动,若申报单位为1家限上企业,则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若申报单位为多家限上企业,则按活动项目期间零售额比例分配支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2要求编制。

三、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一)扶持对象:

满足扶持条件的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企业。

(二)扶持条件及标准:

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

对2020年新纳入限上统计并在2021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限上零售、餐饮、住宿业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强。

(1)对纳入限上统计的申报单位,属于批发、零售业的企业的零售额在2020年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并在2021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属于餐饮、住宿业的企业的零售额在2020年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并在2021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纳入限上统计的申报单位,属于批发、零售业的企业在2021年零售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属于餐饮、住宿业的企业在2021年零售额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均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申报单位每个申报年度累计获得上限500万元资金支持。

(3)上述第(1)与第(2)项奖励不可同时申报;零售额以统计报表为准。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3要求编制。

四、支持特色商业街区项目

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我市已完成建设或改造的特色商业街区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经营的特色商业街区(含步行街、商业街、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经营面积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

2.申报单位根据商务部《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商流通字〔2019〕8号)要求在加强规划布局、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等六方面进行综合建设投入;

3.承诺配合省、市商务部门要求的有关数据采集、信息上报工作。

(二)扶持标准:

1.按照项目累计投入的3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所在镇区可以按照1:1配套扶持资金。

2.按照项目投入、面积、行业内影响力、商业模式创新程度等方面评选,扶持不超过2个项目。

3.已获得过特色商业街项目扶持的企业不再具备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4要求编制。

五、支持智慧商业项目

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建成的智慧商业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限上企业;

2.建成统一收银系统,实行统一结算;

3.申报单位在数据获取智慧化系统、消费智慧化系统、交通引导智慧化系统、物流配送智慧化系统、公共服务智慧化系统、项目管理智慧化系统等方面进行建设投入;

4.零售额连续3年(截至申报当年)保持正增长,其中任意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

5.项目商业经营面积达50000平方米(含)以上(不含写字楼、酒店、住宅等)。

(二)扶持标准:

1.按照第2、第3项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投入的3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2.按照项目投入、面积、行业内影响力、商业模式创新程度等方面评选,扶持不超过2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5要求编制。

六、支持连锁便民商业网点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为限上企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有10家(含)以上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收银、统一配送”的直营社区商业连锁化便民设施及网点(以下简称社区商业网点,下同)。

2.对提高连锁商业质量方面的给予支持

(1)加强市场布局,在新设社区商业网点方面投入的(按装修、软硬件设施投入计算);

(2)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在扩大经营范围、加强物流配送能力(含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冷链配送系统建设等)、建设生产基地和中央厨房等方面投入的;

(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搭建大数据驱动智慧供应链、提供智能化支付服务等方面投入的。

3.对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方面的给予支持

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开设社区商业网点达100家(含)以上,并处于存续状态。

(二)扶持标准:

1.对提高连锁商业质量方面符合其中一个及以上方向进行投入的项目,按照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投入的3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200万资金支持。

2.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开设社区商业网点达1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10万资金支持、达3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30万资金支持、达5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50万资金支持、达1000家(含)给予申报单位100万资金支持。每家申报单位每档申报仅一次。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6要求编制。

七、支持流通品牌化项目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和条件为:2022年6月30日前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取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分别对应一次性奖励20、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7要求编制。

八、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须提交纸质一式2份及电子版。

(二)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fczj.zs.gov.cn/)进行网上申报以后,将纸质资料交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后提交至市商务局内贸市场科。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申报时间以市局收到完整齐备纸质资料为准,逾期提交完整齐备纸质资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完整尤其是缺少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分类装订的,不予受理;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未加具初审意见的,不予受理。

九、符合性审查

(一)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应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查看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各项要求。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该项目不得进入后续程序。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包括:

1.不符合支持对象及其条件要求

2.申报单位被列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3.申报方向错误或多方向申报

4.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包括间接费用

5.申报材料缺失关键佐证文件

6.申报材料超过截止日期送达

(二)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材料,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项目按照申报方案执行;应确保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

十、扶持方式、项目评定和资金下达

本申报事项采用财政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等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研究拟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计划,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附件:

1.支持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2.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4.支持特色商业街区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5.支持智慧商业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6.支持连锁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7.支持流通品牌化项目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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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日


(联系人:连国栋、刘皓;电话:89892713、89892390;电子邮件:liuhao@zsbo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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