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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监测点,中山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监测点,东区、石岐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 2023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入库、资金拨付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和使用范围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支持对象为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
支持内容为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组织样本企业开展统计数据采集和与监测点运行有关的工作,以及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应用。
(二)支持时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支持标准
原则上,对评估认定为一类的监测点,按每月每家企业不低于 350 元的标准计算支持金额;对评估认定为二类的监测点,按每月每家企业不低于 300 元的标准计算支持金额。对通过评审认定的新增监测点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个的初期建设费。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使用应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1.信息采集费:组织样本企业填报统计资料发生的费用,包括样本企业及其信息员相关费用。
2.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维护外经贸运行监测网络直报终端系统发生的费用,包括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等费用。
3.与监测点工作相关的费用:包括会议培训、调研考察、编印刊物等费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监测点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劳务津贴等人员经费
二、入库材料
(一)监测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包含监测点基本情况、类别、样本企业数量、2022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023年工作计划、本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对监测点企业填报数据的保密承诺、真实性承诺等情况。
(二)样本企业数量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2023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扶持期间内所需列支的项目,每个项目计划金额等。
(四)监测点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三、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申报“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并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资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一份,必须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胶装后,于8月8日(星期一)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请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取申报材料的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附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8月12日(星期五)前报我局对外贸易促进科(202室),表格发送到科室电子邮箱mck@zsboc.gov.cn。
四、管理与监督
(一)监测点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自觉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监测点应设立专账管理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如实反映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违法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东省商务厅撤销其资格,并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1.申报材料和年度考核材料有虚假或隐瞒成分的;
2.年度评估不合格的;
3.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用于补充日常开支、工资福利等的;
4.违反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
(三)监测点需在年度资金支出后,于2024年3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监测点运行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原件带来我局核查,核查后当场退还。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镇街初审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