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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2262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一)申报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 20 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中山市境内。

2.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 500 万元。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项目期间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3 件。

4.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5.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6.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完工评价申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

2.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3)。

3.项目立项资料。

4.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实施地、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指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情况等。

6.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清单、主要票据资料(如合同、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等)。

7.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

8.两份及以上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9.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10.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1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以上项目完工评价申报材料、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分别独立装订成册。

(五)奖励方式及标准

入库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遴选方式,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 40%(不含税)。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2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一)申报对象

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企业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 3000 万元,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

2.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再次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通过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年度考评并结果为良好以上等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正式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承担单位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

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

(五)奖励方式及标准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以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投入的 30% ,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资金的标准下达;单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50% 。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单位请于7月10日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fczj.zs.gov.cn/)上传项目申请资料,同时向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含完工评价材料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二)请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于7月12日前完成辖内企业项目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到我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企业纸质申请材料需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我局制造业创新科。

四、其他事项

(一)2023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于2022年及以前入库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要求重新开展项目申报、完工评价和专家评审。

(二)我局对2020年起因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入库未获奖补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

   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2.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工评价申报书

3.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

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苏亮钊,电话:88315757,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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