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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 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6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2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三、申报材料(见附件)

(一)入库申请材料封面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请报告

(六)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七)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八)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九)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1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于2022年7月4日前报送所在镇(街)工信主管部门,企业还须同步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粤财扶助”,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申报录入,该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协助解决(020-37162810)。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须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2年7月7日前报送我局技改投资科。

(二)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入库。2023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附件: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夏小刚,电话:883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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