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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总部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落实总部经济扶持政策,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0〕21号),现开展2021年中山市总部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中山市总部企业,包括首次认定企业和资格复审企业。

二、奖励类型

(一)落户奖

1.申报对象:2021年通过首次认定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奖励标准: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并首次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属新引入、新设立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同时次年按照上年度形成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属原有企业的,按照上年度形成地方贡献根据不同行业标准给予奖励(具体行业奖励标准见表1),每家企业合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2符合经营情况认定条件并首次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企业上年度形成地方贡献根据不同行业标准给予奖励(具体行业奖励标准见表1),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

3符合一事一议认定条件并首次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有招商引资合同的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给予奖励,最高按照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任一年度形成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无合同约定的,认定后三年内根据企业任一年度形成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

表1

行业

财政贡献

奖励标准

制造业

1000万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

按地方贡献的10%给予奖励

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

按地方贡献的20%给予奖励

20亿元(含)以上

按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建筑业

1000万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

按地方贡献的10%给予奖励

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

按地方贡献的20%给予奖励

20亿元(含)以上

按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服务业-商贸服务业

1000万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

按地方贡献的10%给予奖励

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

按地方贡献的20%给予奖励

20亿元(含)以上

按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服务业-金融业

1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

按地方贡献的30%给予奖励

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

按地方贡献的40%给予奖励

5亿元(含)以上

按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其他服务业

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按地方贡献的30%给予奖励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按地方贡献的40%给予奖励

1亿元(含)以上

按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服务业-房地产业

5亿元(含)以上-15亿元以下

按地方贡献的3%给予奖励

15亿元(含)以上

按地方贡献的5%给予奖励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申请表(附件2)。

2中山市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附件7)。

(二)贡献

1.申报对象:2021年通过资格复审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奖励标准:

1)上年度形成财政贡献5亿元以下的,按总部企业在我市形成地方贡献的增长幅度给予奖励。增长20%以下的,按增量的50%给予奖励;增长20%(含)以上至40%以下的,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增长40%(含)以上至60%以下的,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长60%(含)以上的,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2)上年度形成财政贡献5亿元(含)以上的,按总部企业在我市形成地方贡献增量的80%给予奖励。

3增量计算及基准年确定方法。

增量计算按第2年与第1年比,第3年与前2年平均水平比,往后年份与前3年平均水平比。

其中:属2019年前已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以2018年度数据为第1年。属2020年已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以2019年度数据为第1年。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总部企业贡献奖申请表。(附件3

3)中山市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附件7

(三)人才奖

1.申报对象:2021年通过资格复审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的人才。人才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的人才。劳动关系应合法合规,须与用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人员无劳动合同,只有派遣协议不属于企业人才。人才必须是与总部企业及下属公司有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公司必须与总部企业有关联关系,因公司业务跨区域安排,符合社保规定的可以申请扶持。

2.奖励标准:每家企业给予1个人才奖励名额;同时,根据企业2020年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人才名额(具体名额标准见表2)。对享受奖励的人才,按个人工资薪金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享受人才奖励的总部企业人选,由总部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名单报市总部办备案。 

 

表2

行业

人才奖励标准

制造业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1000万元增加1个名额。

建筑业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1000万元增加1个名额。

服务业-商贸服务业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1000万元增加1个名额。

服务业-金融业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1000万元增加1个名额。

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其他服务业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1000万元增加1个名额。

服务业-房地产业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享受1个名额,同时财政贡献每2亿元增加1个名额。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总部企业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总部企业人才奖励资格评选证明材料(含评选依据、公示情况及文件)。

3)总部企业人才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记录、员工参保证明。

(四)兼并重组奖

1.申报对象:2021年通过资格复审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申报条件和标准:

总部企业按照市场原则吸收合并、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以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绝对控股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公司,且兼并重组后注册及结算地在本市的,根据兼并重组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总部企业兼并重组奖励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被并购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兼并重组工商登记证明、兼并重组公告以及协议书复印件。

3)被并购重组的企业符合认定总部企业条件的证明,按总部认定所需材料提供。

(五)百强企业奖

1.申报对象:2021年通过资格复审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申报条件和标准:

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中国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0万、300万元、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中山市总部企业百强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6

2)权威社会组织发布的榜单复印件。

3)企业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及税收完税证明。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二)镇街初审。

(三)市总部办预审。

(四)综合评审。

(五)社会公示。

(六)报送市政府审核。

(七)下达奖励。

四、相关事项说明

1.财政贡献指202011日至1231日由企业在中山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等入库税款,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海关征收的相关税收及相关退税;地方贡献指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市级、镇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

2.同一事项获得过我市其他市级扶持政策的,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通知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及上传申报资料,并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上报市总部办,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至市总部办邮箱(zs_fwb@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中山市总部企业名单

2.中山市总部企业落户奖申请表

3.中山市总部企业贡献奖申请表

4.中山市总部企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5.中山市总部企业兼并重组奖申请表

6.中山市总部百强企业奖励申请表

7.中山市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

 

 

         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1年11月22

 

(联系人:李叶、苏倩铭,联系电话:8826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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