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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中山市金融创新融资贴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13]50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中山市金融创新融资贴息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以知识产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等非标准抵押物为担保或反担保从我市银行机构取得贷款。

二、贴息标准

(一)以知识产权为质押担保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续期间,按企业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年贴息率3.5%的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有关规定具体参见《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二)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等为担保或反担保方式取得贷款的企业,根据当年金融创新融资扶持资金规模,扣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金额后,按照月均贷款余额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2%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

(三)贴息计算期间:2012年7月22日至2013年6月21日,按照实际付息月数计付贴息,付息月数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贷款贴息计算方法:贴息额=月均贷款余额×年贴息率×实际付息月数/12。如企业取得贷款时除以知识产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为担保或反担保外,还附加了其他抵质押物,则在计算月均贷款余额时应剔除以其他担保方式获得的贷款。

三、申请贴息的条件

1、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成立并依法纳税。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市场交易背景。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5、同年度内未获市政府其他同类专项资金贴息。

6、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必须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在国家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并以已办理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

四、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金融创新融资贴息,应于10月20日前,向镇、区政府经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银行盖章确认的《中山市金融创新融资贴息申请表》(见附件)。

2、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在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

4、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和计息单复印件。

5、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抵质押担保贷款贴息,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中山市金融创新融资贴息申请表》:企业直接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为抵质押物向银行取得贷款的,须由银行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企业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为反担保物,由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村委会为企业向银行担保取得贷款的,先由融资担保公司或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再由银行盖章确认。

2、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3、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或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抵押证明复印件(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反担保时提供)。

4、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和计息单复印件。

5、农村集体土地评估报告(或相关评估资料)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程序

(一)企业填写一式2份《中山市金融创新融资贴息申请表》,并附上述第四点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

(二)经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确认后,报镇区经信部门初审。

(三)镇区经信部门对企业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在《中山市金融创新融资贴息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市金融局。

(四)市金融局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各镇区初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同时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所属镇区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金融局。

七、申报时间

项目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至10月20日结束。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金融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赵晓君、严羡敏,联系电话:88300377。

附件:中山市金融创新融资贴息申请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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