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文章 更多
-
- 2023-11-15 15:45:09.0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关于2024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已结束)
- 2023-04-17 16:13:27.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 2023-01-16 17:39:26.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 2023-01-11 09:15:23.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3-01-10 14:20:50.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 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下达中山市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 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15 号)要求,现将中山市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其中绿色设计产品扶持资金50万元、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支持项目资金13万元,共计63万元(名单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获得资助项目单位于3月25日(星期四)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fczj.zs.gov.cn/)录入银行账号和开户许可证等信息。
二、请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通知辖区内项目单位填好《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2,表格须按照项目单位开户信息完整填写,如有括弧,必须注明半角或全角),并准备收据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各一份,收据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绿色设计产品项目”收据内容写“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绿色设计产品项目扶持款”;“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专项收据内容写“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扶持款”,金额大小写需填写清楚。
三、收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与获资助企业
及开户名称相同),收据“出纳”和“经手人”处至少需有一处写有签名,并于6月25日前将收据和开户许可证提交市工信局技术改造投资科(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7)。
四、各有关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经信财务〔2018〕31号)《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经信〔2016〕347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附件:
1.中山市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资助安排表
2.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联系人:夏建荣,电话:88329004)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