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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研发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8〕82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研发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相关要求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3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属于《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附件5)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于2018年1月1日后实现销售(对于单台(套)产品售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之后),申报产品付款比例不少于60%。对于单台(套)产品售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若申报产品付款比例不足60%,可先提出项目申请,政策期限内原则上待付款比例达到60%后可予以核算奖补金额。

(三)成套装备售价在50万元(含)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5万元(含)以上。

(四)申报首台(套)产品必须至少提供一个发明专利证书或进入实审阶段证明材料(所有发明专利未曾申报省、市首台(套)项目)。

(五)申报产品已认定为国家或省级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不在本专项中重复支持。

(六)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末级目录不得重复申报。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产品,按照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三、申报材料

(一)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四)申报产品应属于《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产品的说明。

(五)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并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合同为外国语,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对于单台(套)产品售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合同签订日期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之后。

(六)2018年1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如有多张发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对于单台(套)产品售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日期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之后。

(七)专利证明材料。需提供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如专利已授权,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如专利进入实审阶段,需提供实审阶段证明材料。

(八)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1.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①应由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2018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规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检测报告。②报告需加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且应包含“CMA”和“CAL”。③报告对目录要求的全部性能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④船舶、海工装备、通用航空、轨道交通等装备产品应提供行业内公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⑤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如省级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暂时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申请企业应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其它质量检测报告。

2.出具检测报告所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3.现场检测的照片或视频佐证材料。

4.检测机构资质及相关介绍(包括检测机构资质说明,检测许可范围等)。

(九)产品技术查新报告复印件。

查新报告出具时间应为2019年1月1日之后,查新内容应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对应,或其他可说明装备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

(十)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

(十一)申报产品现场使用的彩色照片(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

(十二)申报产品立项和研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含立项报告、研发过程、研发经费支出等内容)。

(十三)申报产品对应的企业或行业生产标准有关材料(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标准,如产品尺寸、技术要求、性能参数、质量控制等)。

(十四)如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第三方出具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报告。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交易双方不能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十五)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4)、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二)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三)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申请承诺书需加盖镇区经信部门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四)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各镇区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六、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企业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并于5月15日下午6点前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不能申报。

镇区经信部门网上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并请镇区经信部门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镇区项目汇总表(附件6)上报我局装备工业科(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37办公室)。

 

附件:1.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承诺书

3.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封面参考格式

5.《中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

6.申报项目镇区推荐汇总表

7.各镇区业务指导联系电话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

(联系人:赵翡、黄卓宏,电话:88320884,邮箱:jxjzb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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