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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资金申报时限的补充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会、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促〔2018〕37号)、《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中商务促字[2019]53号)要求,引荐机构(申报对象)的奖励标准按照其所引荐项目自商事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的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兑现。由于所引荐项目商事登记时间与项目实缴注册资本金额时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鉴于此,为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招商,确保存在实际引荐行为的引荐机构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申报奖励资金,现就“2019年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时限调整如下:
一、所引荐项目报送系统登记截止时间调整:2019年11月15日。请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引荐机构所引荐的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市商务局“中山市招商引资项目上报系统”于11月15日前完成上传报送工作。
二、所引荐项目申报条件中的注册时间调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本市。
三、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12月5日。请符合条件的引荐机构(申报对象)于12月5日前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朝晖,电话:89892862、13823921606)
中山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