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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工作母机产品应用推广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8〕82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工作母机产品应用推广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相关要求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3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2018年中山本地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018年以来属我市招商引资的优质企业可不受本条件限制)。

(三)申报产品的供应方企业已纳入“2019年中山市工作母机入库企业名单”(附件6)。

(四)申报产品应属于我市本地生产的母机设备(工作母机产品类别详见附件7)。

(五)申报产品应符合单台售价在5万元(含)以上,且申报单位本次申报的设备总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

(六)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签订销售合同及实现销售的工作母机产品,且已付款金额不低于设备销售价格的90%。

二、申报限制

一)外地采购,在中山转移销售或者在中山简单组合的工作母机产品,不能申报。

(二)购买方企业与工作母机企业为关联企业的,不能申报。

(三)对于曾获技术改造专题中的无偿补助项目,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健康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能申报。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本市企业购买“2019年中山市工作母机入库企业”中企业生产的工作母机产品,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其中2018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的购买方企业奖补比例为15%,2018年销售收入不足2000万元且不少于1000万元的购买方企业奖补比例为10%,2018年销售收入不足1000万元的我市招商引资优质企业奖补比例为10%。同一年度,单个企业购买工作母机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购买方填写部分)。

(二)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2)。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且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装备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五)2018年11月23日以来开具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需将发票信息填入发票信息表,见附件4)。银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汇款单据、支票、汇票(需提供有效的背书记录)等(如有多张汇款单据,需提供相应的汇总表格)。

(六)申报产品使用现场的彩色照片。

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申报多项工作母机产品的需提供全部产品照片,并标注产品名称。

(七)申报产品专利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如专利已授权,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如专利进入实审阶段,需提供实审阶段证明材料(生产方企业配合提供,并须加盖生产方企业公章)。

(八)申报产品对应的企业或行业生产标准有关材料。

需提供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标准,如产品尺寸、技术要求、性能参数、质量控制等(生产方企业配合提供,并须加盖生产方企业公章)。

(九)2018年纳税申报表(需反映申报企业2018年中山本地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十)属我市招商引资的优质企业,需提供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区2018年以来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十一)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五、注意事项

(一)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3)、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二)若购买多台(套)设备,需将每一台(套)按照合同、发票、汇款凭证、产品照片、产品专利、生产标准材料顺序逐一排序并装订。

(三)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四)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申请承诺书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需加盖镇区经信部门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五)申报企业需承诺获补贴的工作母机设备2年内不得搬离中山,若违反该项规定需全额退回补贴资金。

(六)本项补助由购买方企业申报,资金拨付至购买方,请工作母机企业协助通知购买方企业申报。

(七)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各镇区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企业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并于10月16日下午6点前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不能申报。

镇区经信部门网上初审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并请镇区经信部门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镇区项目汇总表(附件8)上报我局装备工业科(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37办公室)。

 

附件:1.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承诺书

3.封面参考格式

4.发票信息汇总表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2019年中山市工作母机入库企业名单

7.工作母机类装备制造业行业分类及注释

8.申报项目镇区推荐汇总表

9.各镇区业务指导联系电话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黄卓宏,电话:88320884,邮箱:jxjzb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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