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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19〕2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19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二)鼓励进口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
二、资金申请和审核
鼓励进口、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申请流程如下,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咨询电话:15107605576),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1,P5);2、申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下的子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必须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于10月17日前送到所属镇区商务主管部门(镇区联系人见附件2)。
(二)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区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中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21日前报中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三、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三)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四、联系方式
(一)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联系人:赫然、侯睿,电话:89892855、89892857。
(二)鼓励进口。联系人:侯睿、赫然,电话:89892857、89892855。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联系人:赫然、谢嘉慧,电话:89892855、89892856。
(四)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联系人:齐宪凯,电话:89892859。
传真:89892850 邮箱:mck@zsboc.gov.cn
附件:
1、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_专项资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2、镇区联系人名单
3、2019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申报指南
4、2019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鼓励进口申报指南
5、2019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申报指南
6、2019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促进公平贸易、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申报指南
中山市商务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