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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市水产品流通与加工资金的通知(中海渔〔2013〕60号)

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农业和社区工作局、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

根据市政府《印发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中府〔2011〕3号),现将申报2013年市水产品流通与加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

水产品流通与加工

二、申报对象

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水产品养殖、流通与加工企业,以及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专项资金用途和补贴标准

专项资金用于技术引进、机械设备购置、厂房扩建、购买和装备水产品运输专用车、水产品流通与加工新上项目及市场开拓、争创名牌等。

补贴标准:

(一)扶持水产品流通户、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新增设备、设备技术改造最高补助10万;

(二)厂房扩建最高补助10万元;开拓市场最高补助10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培植新的流通基地和加工企业总投入300万元以上的补助25万元;

(四)扶持镇区拥有20个会员以上的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高补助8万元;

(五)获得(或通过)省名牌奖励5万元,国家名牌奖励10万元,优先奖励新增名牌产品。

四、申报材料

(一)填报《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镇区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等提出审核意见。

(二)项目单位的可行性报告及附件。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工程、设备、技术)方案;项目投资方案;申请专项资金用途;项目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

(三)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项目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证明材料(相关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等。

五、申报要求

1、 专项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同步进行。申报材料中的文字资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设计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镇区农业部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全部材料扫描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及相关组织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填报信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3、纸质材料上报。企业和相关组织需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经镇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

4、镇区初审。请各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和相关组织申报,安排人员及时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申报的网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和相关组织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与我局渔业科联系。

(联系人:陈燕好、梁富,联系电话:88322017)

附件:《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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