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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科技厅和市政府要求以及《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8〕299号),现将2018年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主研发券支持对象是省科技厅公布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重点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般券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2017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例如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税务鉴证报告、企业财务会计科目中的技术开发或研究开发明细账、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提供的研究开发辅助账等(不需4种都提供,但必须有其中一种)。
(二)服务券支持对象是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4亿元(含)以下的企业。
企业提交申请时,必须在系统提交主营业务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与自主研发券相同。
(三)仪器共享机时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简称“中山市大仪网”)对外提供仪器共用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申请对象为在中山市大仪网注册通过的服务机构。
(四)协同创新券支持对象是通过中山协同创新网(中山市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交易协同创新平台)作为需求方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
(五)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工业和服务业类)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可申请自主研发券。
符合申请自主研发券、仪器共享机时券的企业和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名单已上传至系统后台,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和确认。
二、发放额度和方式
(一)发放总额度
本次创新券发放总额度为6500万元,其中自主研发券额度共4300万元,服务券额度1500万元,仪器共享机时券额度200万元,协同创新券额度500万元。
(二)企业申请额度
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种创新券,其中: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属于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可领取自主研发券20-30万元,其中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领取3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领取20万元;自主研发券和仪器共享机时券只能申请1张;服务券最多申请5张;协同创新券先申请1张,在当年发放额度未饱和及企业当年技术交易履约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可申领第2张。各类券单张面额见附件1。
(三)发放方式
2017年度新增的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优先发放,不需抽签。
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如企业申请总数不高于发放额度,初审合格的企业即可领取创新券;如申请总数超出发放额度,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领券单位。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全年开放申请,按顺序发放,额满即止,发放需由中山市大仪网、中山协同创新网运营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
三、申请流程
(一)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流程
1、注册账号。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或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政务网,进入“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平台,未注册账号的企业请先注册账号。
2、领券申请。企业以项目申报人在系统填写科技创新券申请,提交到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次提交。
3、镇区初审。镇区经信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科技局审批办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抽取创新券。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申请情况确定发放方式,抽取领券企业,被抽中的企业将在系统自动分配创新券券号,并公示7天。
6、发放创新券。公示期结束后,创新券正式生效,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二)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流程
1、注册账号。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或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政务网,进入“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平台,未注册账号的企业请先注册账号。
2、领券申请。企业以项目申报人在系统填写科技创新券申请,提交到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次提交。
3、平台审核。中山市大仪网和中山协同创新网运营机构对申请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4、镇区初审。镇区经信局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5、市科技局审批办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审批办对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6、发放创新券。在额度未满的情况下直接发放创新券,正式生效,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四、时间安排
(一)自主研发券和服务券
1、网上申请时间:10月29日至11月28日
2、初审时间:10月29日至12月2日
3、抽取时间:12月4日
4、发放时间:12月11日
(二)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
仪器共享机时券和协同创新券全年开放申请,按顺序发放,额满即止。
五、注意事项
1、企业须对在系统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中山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2、申领了2017年创新券,但未提出兑现申请的企业,本次将不重新发放创新券。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法制科:黄奋敏、周艾平;电话:88329907。
技术问题:彭成学,电话:13480375727, QQ:1917704036。
中山市大仪网运营机构:88319091。
中山协同创新网运营机构:88788279,18813905773。
附件:《中山市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8〕299号)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