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文章 更多
-
- 2023-11-15 15:45:09.0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关于2024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已结束)
- 2023-04-17 16:13:27.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 2023-01-16 17:39:26.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 2023-01-11 09:15:23.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3-01-10 14:20:50.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 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说明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配套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对《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中山知发〔2018〕38号)有关配套补贴第(3)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配套补贴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有效发明专利或有效外观设计专利的计算时间
“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件以上(含2件)或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拥有量20件以上(含20件)”,所述有效专利必须在2018年7月16日前获得(含专利转让取得)。
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时间
单位必须在2018年1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并取得贯标认证证书,方可申请补贴。
本补充说明为《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中山知发〔2018〕38号)的一部分,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