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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山市第七批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项目的通知
为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科研人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和《中山市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6〕288号),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中山市引进第七批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医疗、创新药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高新技术领域,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应用前景,符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重点引进有助于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具有先进创新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
二、团队类型
(一)按成员引进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公民身份所属地,分为境内引进和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引进。
(二)按团队引进主体分为创新型团队和创业型团队。依托我市现有单位引进的团队称为“创新型团队”;由团队成员自行出资在我市创办公司,且成员合计持股不低于单位股本20%的团队称为“创业型团队”。
三、资助额度及申报要求
(一)一类资助
满足以下条件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可申请一类资助,立项经费100万元-1000万元,且最高不超过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50%。
1.创新型团队
(1)用人单位在我市依法注册(申报截止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团队成员为近三年(2014年12月31日以后)到中山任职的市外人才,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全职成员不少于2名。
(3)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研发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团队整体技术达到或超过省内领先水平,建设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并具备一定的应用基础。
(5)成员身体健康,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195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其他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60岁。
(6)境外引进成员需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
(7)境内引进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①所有成员在用人单位担任全职;
②半数(含)以上成员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调入我市。
(8)未正式到岗的团队成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合同(含意向性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①劳动期限覆盖团队项目5年实施期;②在我市工作模式(全职或兼职);③团队成员(拟)聘用职务/职称/工资待遇/工作任务。原劳动合同中如上述内容有缺失或未完全覆盖者需提供补充协议。)
2.创业型团队
(1)用人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股东实缴出资额不少于200万元。
(2)团队成员为近三年(2014年12月31日以后)到中山任职的市外人才,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全职成员不少于2名,且出资成员合计在岗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3)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研发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团队整体技术达到或超过省内领先水平,建设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并具备一定的应用基础。
(5)成员身体健康,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195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其他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60岁。
(6)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合同(含意向性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①劳动期限覆盖团队项目5年实施期;②在我市工作模式(全职或兼职);③团队成员(拟)聘用职务/职称/工资待遇/工作任务。原劳动合同中如上述内容有缺失或未完全覆盖者需提供补充协议。)
(二)二类资助
符合一类资助申报要求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二类资助,立项经费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最高不超过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50%。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3.团队带头人以及第一、二核心成员需来自广东省外,且全职在我市工作(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调入我省)。
4.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
(三)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团队在成员引进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1.团队整体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2.团队带头人具有国际一流学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
3.团队知识产权和项目成果在我市落地并实施产业化;
4.用人单位年度纳税额超过1亿元。
四、团队建设期
团队建设期:5年。
五、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用人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2.部门推荐。镇(区)辖管企业,由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创新创业科研团队进行真实性审核后,按照《中山市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由镇政府(区办事处)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市直企事业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对创新创业科研团队进行真实性审核后,按照《中山市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六、其他
(一)其他说明
1.本通知所称“全职”,指每年在中山工作时间累积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
2.本通知所称“境外引进成员”以申报团队成员来中山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或国籍、永久居留证所在地区确定,需提供本人原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聘用证明、劳动合同等,或提供永久居留证、外籍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为准。
3.申报团队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归用人单位所有。如团队及用人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这类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4.团队评审以“目标导向”为原则,申报书中团队预期取得成果情况,包括预期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项目评审重要内容,将从预期取得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团队进行评价,且团队入选后签订合同时项目内容及预期取得成果内容不可调整。请申报团队及用人单位务必结合实际,认真客观填写。
5.用人单位是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是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主体,负责推荐申报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担负主要责任。申报团队及用人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此规定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的,市科技局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获得立项资格的团队,在签订财政资助合同时发生下列情况的,不予签订合同:
(1)团队带头人发生变更;
(2)团队核心成员变更人数超过1人或无法对等变更;
(3)团队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等发生变更;
(4)团队或申报单位无法按要求提交完整合同签订所需附件材料;
(5)财政资助资金与团队申报金额差距较大,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缺口足额自筹资金;
(6)其他团队及用人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需在线填报《中山市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书》并上传附件,形式审查通过后连同附件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原件),提交纸质材料至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申报材料应认真、如实填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按以下顺序提供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调入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主要成果(例如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如有)、奖励证书(如有)、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可行性报告、已投入经费决算表和相关凭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报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2018年8月30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2018年9月10日。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电话:(0760)88319100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29室
申报业务QQ工作群:3192673
附件:1.中山市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
2.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