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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中山市2017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17〕2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秩字〔2016〕4 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市商务局党组会审议同意,现将我市2017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66号)为依据,充分发挥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作用,推动我市多品类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申报对象

中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且在中山市内已建成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按要求上传数据到中山市肉菜追溯城市平台的农贸市场。

三、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已建成中山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农贸市场,开展农贸市场多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肉类、蔬菜、水产、水果、三鸟、烧腊熟食)食用农产品追溯,且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必须与中山市肉菜追溯城市平台完成联网对接,按相关要求上传追溯数据到中山市肉菜追溯城市平台。

本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多品类食用农产品追溯,包括实现多品类食用农产品追溯的软件、硬件以及机房配套、网络租赁等相关设施。根据每个试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投入强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经市商务局组织的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后,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试点农贸市场最高资助30万元,此项资助总预算金额为120万元,资助资金超过预算总金额的,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资金评审与拨付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网(http://fczj.zs.gov.cn)申报系统向所在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文件,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汇总、整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资助计划,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

(三)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复,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由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办理拨款手续。

(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进度把实施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必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等,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①中山市2017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申报声明书(附件2)

③责任承诺书(附件3)

④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⑤上年度纳税证明

⑥项目建设报告:包括系统建设情况;系统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已实现功能;新增软硬件清单;项目建设过程中已投入资金情况。

⑦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时段

由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照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交至市商务局,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须由申报企业工作人员报送申报资料,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不接受中介公司申报。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接受调整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

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企业出具书面责任保证书),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金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该项目申报结果公告请登录市商务局网站公告栏查询,如申报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审核结果公布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属资助范围的,重新调整资助金额;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专项管理制度,收到资助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对资助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审核、验收工作;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接受市商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的绩效考核和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2017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声明书

3.责任承诺书

 

 

中山市商务局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内贸市场科  卢波,电话:8989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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