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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36号)和《关于组织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中经信〔2017〕878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关于组织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中经信〔2017〕878号)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申报企业目前不能存在未验收的已获省级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专项资金(含市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未验收的项目请及时做好验收

二、扶持方向与方式

股权投资方式。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形式扶持技术改造项目。

贷款贴息方式。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贴息时点从201771-2018630日。

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按比例予以事后奖补。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71-2018630(以发票时间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要求向镇区经信局同时提交完工评价申报材料和资金申报材料。

(二)镇区经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给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推荐给第三方机构实施完工评价。

(三)第三方机构根据《2016年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6〕335号)(附件2)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对通过完工评价项目出具完工评价报告,提交给市经信局。

(四)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财务指标打分排名,优先对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扶持(股权投资方式,暂不需要完工评价)。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完工评价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市经信局1份、第三方机构1份)(贷款贴息、事后奖补方式需提交)

1. 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总结报告(附件3-1)。

2.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3-2)。

3.  财务类专家在完工评价意见中出具相关内容意见。  

4. 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及其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购置设备明细(附件3-3)、设备发票(按设备明细表顺序对应排列)、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其相关凭证(土建、公用工程等)。

5. 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如生产许可、专利授权、产品鉴定、产品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6. 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监理报告、招投标文件等)。

(二)企业事后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市经信局1份)

封面统一标明为“2018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申报方向和扶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1. 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封面(附件4-1)。

2. 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4-2)。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3)。

4. 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方式需提交)。

6.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方式需提交)。

7.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方式需提交)。

8.工商营业执照。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0.真实性负责声明(附件4-4)。

11.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股权投资专题需提交)。

12.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借款明细表附件4-5,贷款贴息方式需提交)。

13.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贷款贴息方式需提交)。

14.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列出单张发票金额)、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3-3,事后奖补方式提交)。

15.2018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4-6)。

提供的上述材料,请按顺序依次编排并装订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在材料左侧标注申请项目和企业名。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17日(星期四)前,向镇区经信局提交纸质完工评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同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5月17日下午5点半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经信局于5月21日(星期一)前完成项目初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到市经信局技术和质量科。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镇区经信局于5月23日(星期三)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经信局技术和质量科。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完工评价,组织专家对对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优先对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扶持。

 

附件:1.  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提交材料的企业名单

2. 2016年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3-1. 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总结报告

3-2.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

3-3. 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设备购置明细表

4-1. 2018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申请报告封面

4-2. 2018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申请表

4-3. 2018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申请材料要求

4-4. 真实性负责声明

4-5. 2018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4-6. 2018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10日

(联系人:倪魁文,电话:88329004,技术科交流群:56658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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