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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金融工作局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20]84号)《关于印发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金〔2020〕10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我市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

二、 申报条件

申报风险补助的融资担保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我市企业向银行机构融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企业贷款包括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即以个人名义取得的用于本人所经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做到依法经营。

(三) 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系统、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中山)、信用中国黑名单。

(四)监管要求:申报补助资金的融资担保公司必须达到以下监管要求,未能达标的,不得申报补助。

1.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申请年度无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2.申请补助的融资担保业务未收取客户保证金。

三、补助时间及标准

对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为我市企业或个人经营企业向银行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融资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一)年化担保总费率不超过1%(含)的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二)年化担保总费率在1%(不含)-1.5%(含)的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三)年化担保总费率超过1.5%(不含)的业务,不予补助。

本办法所指年化担保总费率是指融资担保公司为单户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年度费用总额(含担保手续费、评审费、调查费等所有费用)占融资担保金额的比例。

每家公司每年按上述标准计算合计获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报补助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于3月15日前报所在镇街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1.《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助申请表》(附表1);

2.经银行机构确认的《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表2);

3.为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的,提供个人所经营企业签订的反担保合同(或反担保保证承诺函)以及企业机读登记资料;

4.融资担保公司收取被担保人费用的入账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还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本镇街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相关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于3月22日前连同融资担保公司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金融局。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金融发展科联系,联系人:严羡敏,联系电话:88339292。

 

附表:1、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助申请表

          2、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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