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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3〕1178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一)申报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消费电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型储能、先进材料、食品工业等领域及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项目实施地需在中山市境内。

2.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下同),需按固定资产管理。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4.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5.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6.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完工评价申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

2.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3)。

3.项目立项资料。

4.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实施地、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情况等。

6.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情况,包括设备购置清单、主要票据资料(如合同、发票、记账凭证、设备及其铭牌的照片等)。

7.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

8.两份及以上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9.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10.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1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以上项目完工评价申报材料、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分别独立装订成册。

(五)奖励方式及标准

入库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遴选方式,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 40%(不含税)。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一)申报对象

主要支持已获批复同意组建并实际运行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重点支持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1—2022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不含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中明确的重点攻关方向和技术路线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创新中心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诚信经营,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2.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3.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已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5.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2021—2022年度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含深圳市)原则上可在新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前实施申报。入库申报截止时间前,上一轮能力建设项目尚未完工验收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不可申报。

6.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筹建或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四)申报材料

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

(五)奖励方式及标准

1.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申报项目的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2021—2022年度国家级或省级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市除外),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先拨付资金不超过计划总补助额的50%;已拨付资金执行进度完成并达到明确的阶段性绩效目标后,才能申请拨付下一阶段补助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并完成明确的绩效目标后,拨付最终阶段的补助资金。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单位请于4月28日前,登录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上传项目申请资料,同时向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含完工评价材料及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

(二)请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5日前完成辖内企业项目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到我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企业纸质申请材料需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我局制造业创新科。

四、其他事项

(一)2024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于2023年度及之前的入库项目,原则上应按要求重新开展项目申报、完工评价和专家评审。

(二)项目入库采用竞争性评审遴选方式择优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我局对2021年起因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被税务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入库未获奖补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2.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工评价申报书

3.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

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 年4月13日    

 

(联系人:苏亮钊,电话:88315757,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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