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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中山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市有关农业企业:
根据市政府《印发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中府〔2011〕3号)、《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中府办处[2015]598号)以及《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农〔2016〕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中山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市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
(一)申报对象
获得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扶持标准
1、贷款贴息
企业贷款范围:
(1)企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农业装备、加工设备以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2)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深加工、包装、储藏、保鲜、运输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3)创办技术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
(4)通过订单形式实行农产品收购;
(5)创建、培育品牌建设,开展品牌宣传推荐,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
(6)创新农产品产销模式,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发展电子商务,扩大对外贸易。
2、项目补助
根据资金和申报情况择优选取若干个项目效果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高的产业化联结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一项目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该项目资金采取“事后补贴”的形式,项目经市农业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补助。
项目申报范围:
(1)农业产业利益联结机制项目。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风险保障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建立紧密的联结关系,推动经营主体间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发展,形成具有较强发展实力和竞争能力的产业化经营联合体;
(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
(3)企业集群集聚项目。依托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和地区资源优势,与区域内的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分工协作,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优势企业集群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四)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需填写《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并加盖镇区农业、财政部门和贷款银行公章;
(2)其他申报材料。《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2015-2016年度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凭证(复印件)、还息单据(复印件)、还息汇总清单(加盖银行公章)及企业银行开户账号,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项目补助申报材料
(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情况介绍、可行性分析、预期的绩效目标,以及资金预算;
(3)《中山市财政支农项目验收申请表》。
(4)项目合同书或承诺书;
(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
(6)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财政资金专账、专户管理的会计凭证,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包括发票、结算清单、支出收据等);
(7)项目实施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录像等;
(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
(一)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单位。
(二)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1、市场流通商务发展项目:
(1)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及集散地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
(2)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目的,并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贸市场建设或改造项目。
(3)为促进当地农产品流通而从事的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运、批发交易、开拓国内外市场项目。
(4)为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而建设的农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
2、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
产业关联度大、企农利益联结明显、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包括:
(1)新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2)为扩大产能而增加或更新生产设备的规模扩大项目。
(3)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而引进先进工艺对传统加工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
3、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补
对上一年获得和复审通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所属企业给予奖补。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填报《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2),镇区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等提出审核意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3)。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
4、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证明材料(相关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市财政扶持资金的具体用途。
6、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7、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盖公章)。
8、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中山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及相关组织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填报信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纸质材料上报。企业和相关组织需将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的顺序做好目录并装订成册 (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交镇区农业部门,镇区农办自留一份。经镇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一式两份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
(三)镇区初审。请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组织辖区内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和相关组织申报,安排人员及时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申报的网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申报截止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和相关组织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业务科室联系。
附件:1、中山市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
2、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山市农业局
2016年2月29日
(经管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洪芮,88228912;市场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燕,882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