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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15]6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以合法享有的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出质取得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

二、申请贴息的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成立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市场交易背景。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同年度内未获市政府其他同类专项资金贴息。

(六)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必须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在国家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并以已办理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

三、贴息标准

(一)以知识产权为质押担保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续期间,按企业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2%的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

(二)贴息计算期间: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7月21日,按照实际付息月数计付贴息,付息月数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贴息计算方法:贴息额=月均贷款余额×年贴息率×实际付息月数/12。如企业取得贷款时除以知识产权为担保外,还附加了其他抵质押物的,则在计算月均贷款余额时应剔除以其他担保方式获得的贷款。

四、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应于8月15日前,向镇、区政府经信部门提出贴息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银行盖章确认的《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

(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在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和计息单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程序和时限

(一)企业填写一式2份《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并附上述第四点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

(二)经银行确认后,于8月15日前报镇区经信部门初审。

(三)镇区经信部门对企业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在《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于8月21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市金融局。

(四)市金融局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各镇区初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同时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所属镇区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金融局。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金融科联系,联系人:严羡敏,联系电话:88300377。

 

附件:中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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