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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子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建字〔2019〕102号,中商务规字〔2019〕1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主管部门在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秩〔2017〕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中山市组织财政收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2〕9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子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纳入商务部重点流通业统计信息平台并在2021年度内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的,给与1000元/年的资金支持。
(二)纳入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商务部重点生产资料监测系统、市级监测体系并并在2021年度内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的,给与8000元/年的资金支持。
(三)纳入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监测系统并并在2021年度内及时填报相关信息的,给与10000元/年的资金支持。
我局根据2021年我市法人企业填报商务部系统相关情况,结合函询税务相关情况,初步拟定一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和相应的扶持金额(详见附件1,最终扶持金额按照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和我局复审确认)。企业如同时符合本项目多个扶持方向,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重复申报将自动取消申报资格。如不在名单内的企业,认为符合申报条件,也可提交相应申报资料或来电咨询相应情况。
三、资金申报材料
(一)法人签字或签章的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详见附件3)。
四、资金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企业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4);(2)申报“2022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子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17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详见附件5)。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详见附件6)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21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不申报的也请在汇总表中注明企业不申报的相关情况。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结合企业监测信息填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四)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企业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上出具的《商务诚信报告》显示诚信等级被评价为C等(含CCC、CC、C三个级别)及以下的;
4.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
附件:
1.初步拟定的企业名单
2.2022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
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子项目申请表
3.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操作指引
4.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_专项资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
5.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6.2022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
流通项目)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子项目申报
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8日
(联系人:侯睿、张代兵,电话:8989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