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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资助类)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财工〔2021〕65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11月23日至12月3日,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资助类)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批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http://fczj.zs.gov.cn),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资助类)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
请按本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系统申请表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待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通知后,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所申请专题的表格(不按专题类别申报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2.申请提交。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审核状态如下:
①项目终止: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资助)。
③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系统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并装订(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
4.递交纸件。审核通过时申报单位需根据系统回复(含系统发送短信)指引将材料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5.填写拨款信息。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需待相关审批后在系统填写拨款信息。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
三、申报专题
专题:专利转化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资助申报人应当是该项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中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为止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许可、转让的,根据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单、纳税证明等,给予每家企业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专利转化资助申请表;
(2)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4)相关纳税证明(如交易发票)复印件;
(5)专利转让许可的银行交易流水;
(6)公司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其他专利转化证明材料。
四、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郭德轩、梁耀伟;联系电话:0760-88239823。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