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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44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一)申报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支持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引入创新人才,实施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2.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省属企业可在项目实施地申报;
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4.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5.项目承担单位在2018-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年均增长2%以上;
6.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完工评价申报书(附件2);
2.2022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入库申请书(附件3);
3.项目立项资料,包括立项报告、立项决议等;
4.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投资、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计入固定资产的项目研发类设备(指为实施项目新增的研发类设备,包括在线检验检测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设备需按固定资产要求规范管理)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在2018-2020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年均增长情况等;
6.计入固定资产的项目研发设备清单。包括设备购置清单、转固凭证和主要票据资料;其中,主要票据资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和铭牌照片等;
7.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
8.两份及以上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9.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10.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1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12.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6);
以上项目完工评价申报材料、项目入库申请材料分别独立装订成册。
(五)奖励方式及标准
入库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遴选方式,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的研发设备总额(不含税)的40%,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一)申报对象
已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已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支持方向
围绕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中心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对中心研发平台、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能力建设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须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正式组建,并实际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3.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测试验证能力、中试孵化能力及行业支撑服务能力的建设,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应用。
4.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国家级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已经完工并通过验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完工。
(四)申报材料
2022年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
(五)奖励方式及标准
入库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遴选方式,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以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的标准下达;单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题的项目单位请于6月29日前,向镇(街)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同时在省工信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6月29日下午5点半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于7月1日前完成辖内企业项目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推荐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纸质申请材料需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3.2022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对于2021年及以前入库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要求重新开展项目申报、完工评价和专家评审。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不在本专题申报,申报通知已另文印发。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的通知
2.2022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工评价申报书
3.2022年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入库申请书
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项目入库情况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苏亮钊,电话:88334525,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3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