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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说明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财工〔2020〕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起草《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验收范围。明确采用股权投资、事后奖励、事后补助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直接列支(政府采购项目除外)、为特定事项专门安排的工作经费方式扶持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对于未获得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后奖补项目,其完工评价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工作指引。(第二条)

(二)明确项目分类及验收职责。将省市资金需要验收的项目分为三类,并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与第三方机构各自承担相应职责(义务)明确区分。(第三、四条)

(三)明确验收内容要求。规定验收依据、内容及程序。(第二、三章),明确验收内容应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进行事前明确或约定。(第八条、附件9)

(四)明确验收结论及应用。规定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及相应要求,同时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细化资金处理方式。(第四章)

(五)明确验收监督及责任。明确未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验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第三方机构及专家等的责任。(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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