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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绩效目标

力争到2025年,引进培育3家及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或数字赋能标杆平台,培育发展1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推动30家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建设,打造40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推动3个以上产业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累计推动3500家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带动广大中小微企业上云用云降本提质增效。组织300人次重点企业CIO技术培训。培育一批提供全流程服务的工业软件企业、数字化供应商。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励对象

本实施细则的奖励对象包括以下2类:

1.平台公司。经本《实施细则》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或数字赋能平台建设单位,平台包括工业互联网、软件服务、人工智能、智能家居、先进计算中心、工控安全、产业园区数字化支撑、特定产业链或集群数字化服务等平台以及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二级节点。

2.标杆平台公司。经本《实施细则》认定的国际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数字赋能平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中国软件收入百强榜、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榜等企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引进培育的行业标杆企业,在中山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或数字赋能标杆平台的建设单位。

第四条 支持方向和标准

方向一、支持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赋能平台建设

本方向按照注册资金、场地租金、展示中心、示范产线、标识解析节点等建设情况,每年奖励不多于5家标杆平台,每家标杆平台公司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家平台公司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支持租赁办公场地。对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按不高于项目所在地的“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如无则参考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租金奖励,单个奖励对象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标杆平台引进落地产业生态企业的经营场地视同平台经营场地,给予相同标准的租金奖励。

(二)支持落地建设。标杆平台公司在中山落地或在中山合作运营,在注册成立中山公司、实缴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并选定办公场地及人员到位后,按不超过实缴注册资金的20%给予标杆平台公司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建设展示中心。对标杆平台公司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展示中心,在建成验收后,按照不高于展示中心总建设投入(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投入、硬件投入、软件投入等,不包括示范产线建设)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建设示范产线。支持标杆平台公司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产线,建成验收后提供开放示范展示,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软件费用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每个标杆平台示范产线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对已通过国家工信部或国家工信部委托单位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二级节点,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总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未获得过国家和省奖补资金的,按照节点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每个节点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实现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1亿、日均解析量超3万次的节点,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二、提升平台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能力

本方向按照奖励对象完成的绩效给予奖励,每家平台公司每年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奖励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标杆平台公司每年奖励额度提升至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奖励期限最长3年。

(六)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支持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每年选定1至2家与重点产业链核心节点企业(已认定为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共建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每年采用揭榜制的方式,竞争性评选出不超过3个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执行合同金额的30%给予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单个服务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每年可申报不超过2个已认定或评选为省、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的项目参与竞榜。

(七)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支持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为企业建设模式先进、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高的数字化智能化工厂,企业工厂已认定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按照不超过与企业签订实际执行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单个服务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生产共享工厂。支持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与重点产业链核心节点企业(已认定为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合作,建设数字化生产共享工厂,通过整合和建设企业自身及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在中山的生产能力,开放为中山企业提供生产共享服务,对该共享工厂业务年收入在近3年内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按照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在该数字化生产共享工厂建设中承担的信息化服务(含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联网设备及其他信息化设备、调试安装费用等)合同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单个服务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集群协同工厂。支持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牵头与有关行业企业合作,导入各方资源,建设线上线下协同的产业协同工厂,为企业提供生产制造、集中采购、金融、仓库物流等共性、共享服务,对该协同工厂业务年交易额在近3年内首次突破5亿元的,按照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在该数字化生产共享工厂建设中实际承担的信息化服务(含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联网设备及其他信息化设备、调试安装费用等)合同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单个服务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支持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为企业建设以生产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在车间已认定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后,按照不超过与企业签订实际执行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单个服务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支持为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支持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为企业提供“上云上平台”、诊断咨询、解决方案等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包括智能制造一体化解决方案、咨询与诊断、数据分析、算法与大数据、研发设计、软件外包、生产管控、经营管理提升、精准营销、能耗优化、供应链协同、工业设备服务、中台集成、标识解析、技术与管理赋能、产品智能化接入与认证、网络安全保障等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及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经认定的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定期制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产品与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方案以及重点方向。经审核,按照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完成的绩效给予奖励:对平台公司所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服务项目,按照不超过《目录》对应服务项金额的50%给予平台公司奖励;对标杆平台所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服务项目,按照不超过《目录》对应服务项金额的100%给予标杆平台公司奖励。奖励对象因服务同一企业而获得的奖励金额每年合计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提升企业使用率。支持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广泛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云化的工业软件服务,对中山活跃企业(使用平台时间占接入平台时间不低于60%、累计接入平台时间不少于90个自然日的企业)数量超过100家的平台,每额外新增1家活跃企业给予奖励对象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方向三、支持平台汇聚数字化智能化产业生态建设供给资源池

本方向每年每个奖励对象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三)支持汇集工业APP。支持标杆平台开放资源与标准,汇聚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和APP生态资源,对每个完成适配并部署平台的工业APP,按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标杆平台奖励,每年每个标杆平台奖励不超过100个工业APP。

(十四)支持引进落地数字化智能化产业生态。支持标杆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解决方案以及智能装备、机器人等产业生态企业落户(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并进驻平台。对在中山取得工业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取得智能装备专利权,并成功应用的新落户中山产业生态企业,每个产业生态给予标杆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每个标杆平台奖励不超过10个产业生态企业。

(十五)支持培育优秀工业APP。对由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或与企业合作申报,获评国家、省、市级工业APP等优秀解决方案的,每个分别给予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方向四、支持培育数字化专业人才

(十六)支持数字化人才培训。对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开班培训企业首席信息官(CIO)、数字化智能化管理人才超过100人或以上(每人平均不低于12学时),其中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属机构考核合格后出具的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培训认证证书超过30人或以上,每年按照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时间及经考核合格后出具的培训认证证书等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方向五、支持平台赋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十七)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牵头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等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等服务,形成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在产业集群已认定或入选国家、省、市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支持省认定的试点起步区开展诊断咨询工作。

(十八)支持建设重点产业集群数字化服务子平台。支持标杆平台公司围绕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居、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等战略性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产业集群数字化服务子平台,有效支撑重点领域“工业大脑”。在集群数字化服务子平台建设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每个集群数字化服务子平台给予标杆平台公司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方向、其他

(十九)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商协会等开展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七)项专题相关业务的,可参照奖励对象予以奖励。

(二十)对重特大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赋能平台、大型互联网工厂等招商项目,或国家、省要求资金配套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方式和额度。

第三章  平台认定和要求

第五条 平台和标杆平台认定

1.平台和标杆平台认定基本条件。

(1)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地、纳税地在中山市范围内;或电信运营商中山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依法诚信经营。

(2)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含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等确认)引进培育的,或经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街签订平台建设协议的,在中山建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数字赋能平台,平台具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建设内容、绩效目标。

(3)平台公司须承诺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完成60家及以上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完成30家及以上企业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

(4)落地工业互联网平台需拥有知识产权,平台架构符合工业互联网体系架构,建成平台层和应用层,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基本形成工业技术、经验、知识的模型化、软件化、复用化,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工业云化服务,实现降本提质增效。

(5)落地数字赋能平台(共分2类:数字化服务类和智能制造类)需拥有软件或智能制造知识产权,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改造,在细分场景下整合各类数据资源,聚焦企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围绕平台化开发、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机器换人)、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在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细分业务场景有一个或多个解决方案,具有行业赋能属性。

(6)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衔接国家顶级节点和企业,面向行业、企业提供标识注册、解析和数据管理服务,且应满足《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工信部信管〔2020〕204号)建设、上线等要求。

(7)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须承诺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公司不迁出中山、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数字赋能平台所有权不改变及不迁出中山、平台的数据不得进行未经同意的转移、不得由于股权变更造成事实上的主体或数据迁出中山。

(8)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应承诺按照规范,实现运营数据共享,实时、动态监测平台发展情况,定期上传统计数据和脱敏数据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建立健全的监测、处置、应急、备份等操作规程,具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及企业用户数据安全。原则上保证平台数据属地化存储(中山市内服务器内存储),未经用户或相关监督部门书面同意不得转移数据。

(10)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需在中山市拥有独立的经营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硬件条件,原则上专用工作场地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拥有一批相关领域的专业设施设备,拥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

(11)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需拥有一定数量与所提供服务领域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占平台从业人员的比重在40%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服务水平。

2.标杆平台的补充认定条件。

除上述平台认定条件以外,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或数字赋能标杆平台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认定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或数字赋能标杆平台的企业,是标杆平台总部迁入中山市内、或在中山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由所属单位授权在中山合作运营的中山企业。

(2)标杆平台公司须承诺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完成200家及以上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完成100家及以上企业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

(3)落地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需拥有知识产权,总平台或中山平台架构符合工业互联网体系架构标准关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典型特征,平台能力符合《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所描述的基础共性能力,包括平台资源管理能力、平台应用服务能力等工业操作系统能力、平台基础技术能力、行业服务能力、投入产出效益等能力。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形成工业技术、经验、知识的模型化、软件化、复用化,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工业云化服务,实现降本提质增效。

(4)落地数字赋能标杆平台(共分2类:数字化服务类和智能制造类)需拥有软件或智能制造知识产权,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改造,在细分场景下整合各类数据资源,聚焦企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围绕平台化开发、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机器换人)、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在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细分业务场景有一个或多个解决方案,具有明确行业赋能属性。在解决方案整体数量、行业领域覆盖率、复杂场景突破性、技术先进性、成效显著效果、可复制推广性等重点方面取得成效,并推动其数字产业生态聚集。

(5)数字化服务类标杆平台具有软件部署管理能力、大数据管理与挖掘能力,并对外提供应用程序接口(API)服务或应用运行环境服务、数据存储等规范。智能制造类平台具有智能装备业务数据和控制数据的采集、分析能力,有效管理展示智能装备位置、状态信息,提供远程诊断、预测性维护等服务。

3.认定程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发布认定通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镇街工信部门提交认定材料,经镇街工信部门初审后推荐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或委托公共技术服务第三方机构、工业互联网有关社会组织对认定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研究后择优产生拟认定名单。

 

第四章  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采用“先入库、后资助”的方式每年集中办理资金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年度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以及资金情况,按照项目入库申报的方式,发布项目入库申报通知,列明申报领域、申报条件与入选范围与数量、申报所需资料,并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镇街工信部门提出申请,镇街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受理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公共技术服务第三方机构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项目评审确定项目优先顺序,根据正式下达的专项资金制定资助计划,经相关审批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条 本政策平台公司服务的企业项目获得的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与平台公司获得的该项目奖励金额的合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第八条 申报单位近三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失信行为,且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第九条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申报单位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数字赋能平台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期受理,分批认定。平台与标杆平台认定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认定工作可委托公共技术服务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经市政府同意已认定为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其建设单位,未经本《实施细则》认定为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之前,原则上继续按照原协议或原政策标准、奖补期限执行;认定为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后,按照本《实施细则》支持方向和标准的方向二、四、五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属于事前、事中资助的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属于事后奖补项目,需按要求提供实际完成证明等材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回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评审审核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大数据审核运维等本政策涉及的工作经费按照预算编制相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表述扶持比例或扶持金额的,均为最高扶持比例或最高扶持额度。申报项目已投入金额、服务合同金额、建设金额均不含税金。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到期后继续执行终止日期当年度奖补工作,即2025年内成功申报本实施细则的项目可于2026年进行兑现。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名词解释

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的服务体系,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的工业云平台。其本质是在传统云平台的基础上叠加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通过构建精准、实时、高效的数据采集体系,建设包括存储、集成、访问、分析、管理功能的使能平台,实现工业技术、经验、知识的模型化、软件化、复用化。

数字赋能平台:基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与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等相关的各类数据资源,搭建面向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应用服务与应用创新的数字化云平台,帮助企业实现生产、运营管理、营销等的智能决策和深度优化,并推动数字产业生态聚集。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一级节点即国家顶级节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是面向特定行业或多个行业提供标识服务的公共节点,既要向上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又要向下为工业企业分配标识编码及提供标识注册、标识解析、标识数据服务等,同时满足安全性、稳定性和扩展性等方面的要求。

软件服务平台:是基于软件的适配、托管、发布、部署的云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运作平台,并负责所有前期的实施、后期的维护等一系列服务。平台聚合工业数字化涉及的主流软件和应用服务,打造工业软件商店,为企业提供“研产供销服”各细分领域、各环节场景的工业软件应用服务和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平台:利用平台的自身的计算资源或平台控制的机器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形成脑认知基础、机器感知与模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与理解、知识工程、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机交互等智能服务,提升业务智能化水平的云平台。

智能家居平台:支撑面向家居场景,应用物联网技术构建由硬件(智能家电、智能硬件、安防控制设备、家具等)、软件系统、云计算平台构成的家居生态圈,实现人远程控制设备、设备间互联互通、设备自我学习等功能,并通过收集、分析用户行为数据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生活服务,使家居生活安全、节能、便捷等的云服务平台。

先进计算中心:指为满足特定领域、场景需求,基于超级计算机、高性能计算机、集群计算系统面向先进计算交叉研究与公共服务,通过资源整合、调度、分配等方式提高算力基础设施的整体利用效率,对外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数据交互、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等服务的算力基础设施及算法、解决方案等。

工控安全平台:指围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简称工控安全)事件,对工控设备进行统一监控分析,提供在线监测网络、应急资源库、仿真测试、信息共享、信息通报的安全技术保障平台。为工控网络安全运营提供决策支持,提升态势感知、安全防护、应急处置服务能力、产业发展能力。

产业园区数字化支撑平台:是指提供统一的信息资源访问门户,聚合园区内部企业产能设备共享、产品溯源标识解析、园区环境设施、生活居住招工公共服务、一站式政务服务等数据资源,并对接园区外部工业互联网技术平台生态,物流、仓储、精益、质量、电商、外贸等生产服务业生态,以及政产学研用智等高端专业服务生态,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微服务和开发工具、开发环境等在线IT资源,及生产服务业与数字经济服务等在线产业资源,从而支持园区企业的资源共享协同、产销服务和应用创新、数字变革与转型升级。通过汇聚政务数据、产业数据、技术数据、园区数据、企业数据等资源,为园区管理者和园区企业提供统一的数据入口和可视化展示、分析工具。

产业链或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是指聚合各方生态资源,面向中小企业集群或企业集中区域,提供基于工业互联网共性技术架构的设计、研发、试验、分析、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培训、信息化、交易等生产服务业基础服务,以及区域产业发展诊断、专精特新上市孵化辅导、制造业匠才培育与校企联动、绿色低碳与能源管理、技术引入与技术改造、产业情报整合梳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业级业互联网运营平台。

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是制造业企业通过综合运用新型制造技术和5G、云计算、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激发数据要素创新驱动潜能,打造提升信息时代生存和发展能力,加速业务优化升级和创新转型,促进全产业链、产业集群在线协同制造,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创造、传递并获取新价值,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过程。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是制造业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等工业软件全覆盖,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设计、决策、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水平与经济效益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制造业企业以生产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推动生产制造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包括基础层的数据化(包括生产设备的信息采集和命令执行以及生产资料的数字化标识)和执行层的数字化(指车间计划与调度、工艺执行与管理、生产物流管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车间设备管理等一系列功能单元的数字化),关键环节实现工业软件覆盖,有效采集和连接车间的生产资源信息,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具有解决企业生产车间的核心环节问题,具有可参观、可推广、可复制示范指导作用。

中央工厂:汇聚各类生产要素资源,基于同一底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把所有的设备、人、信息化系统、自动化系统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连通,实现制造资源和数字资源高度统一、集约高效的新型现代化工厂。

工业互联网+生产共享工厂: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平台服务框架,整合和建设产业链核心节点企业自身及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在中山的生产能力,打破行业壁垒、打通行业信息不对称,将多种类型和规模的制造业企业联系起来,合理匹配、共享闲置设备、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形成有效的制造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产能匹配效率。

工业互联网+集群协同工厂: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平台服务框架,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将传统的串行工作方式转变成并行工作方式,实现集群内、供应链内及跨供应链间的企业产品设计、制造、管理和商务等的合作,为集群企业提供生产制造、集中采购、金融、仓库物流等共性、共享服务,最终通过改变业务经营模式与方式达到资源最充分利用的目的。

上云上平台: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新模式,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

工业软件:工业软件指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工业领域,以提高工业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水平和工业装备性能的软件。分为研发设计软件(包括CAD、CAE、CAM、PLM、PDM、CAPP软件和集成研发平台等)、生产控制软件(包括MES、SCADA、DCS等)、信息管理软件(包括ERP、SCM、CRM、HRM、EAM、BI、视频监控软件等)以及嵌入式软件(包括工业通信、工业装备、能源电子、汽车电子、安防电子等领域的软件部分)。

工业APP:基于工业互联网,承载工业知识和经验,满足特定需求的工业应用软件,是工业技术软件化的重要成果。面向特定工业应用场景,通过调用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资源,推动工业技术、经验、知识和最佳实践模型化、软件化、再封装而形成的应用程序。

工业大脑:基于大数据的一体化系统平台,通过对政府、园区、企业、金融机构系统、设备、传感器、人员管理等方面数据进行汇集、清洗、脱敏、分析等程序,产生经济和社会收益,形成可发展的服务和运营模式,并以此为枢纽带动数据要素流动,促进各领域的数字化应用,加速数字产业发展,同时激活海量数据价值,为解决政府、园区、企业、金融机构遇到的核心问题做出重要决策支撑。

工业互联网: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系统全方位深度融合所形成的产业和应用生态,是工业智能化发展的关键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其本质是以机器、原材料、控制系统、信息系统、产品以及人之间的网络互联为基础,通过工业数据的全面深度感知、实时传输交换、快速计算处理和高级建模分析,实现智能控制、运营优化和生产组织方式变革。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以移动性、时延、用户感知速率、峰值速率、连接数密度、流量密度、能效为关键性能指标,支持eMBB(增强移动宽带)、mMTC(海量机器类通信)和uRLLC(超可靠低时延通信)等三大应用场景,是构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新型基础设施。

大数据: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数据规模海量、数据流转快速、数据类型多样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人工智能: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技术科学,其内涵包括脑认知基础、机器感知与模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与理解、知识工程等方面。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标识通过赋予每一个产品、零部件、机器设备唯一的“身份证”,实现全网资源的灵活区分和信息管理。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类似于互联网域名解析,可以通过产品标识查询储存产品信息的服务器地址,或者查询产品信息以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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