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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优势传统产业升级专项(竞争性分配部分)项目的通知(中经信〔2013〕249号)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2]42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优势传统产业升级专项(竞争性分配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和项目数
2013年优势传统产业(重点支持电器机械、金属制品、纺织服装、家具、食品等行业)企业通过应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模式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现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扩大产能、降低消耗、节员增效和经营效益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评审结果选取不多于10个项目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采取股权投资、委托贷款或无偿补助等方式,优先采用股权投资和委托贷款,具体办法按财政局和国资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依法在中山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
(三)企业上年度入库税收在3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已动工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中山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要件指标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子项)(见附件3);
(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立项文件;
(六)企业上年度末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用工证明;
(七)认定、获奖等其他证明材料。
五、评审程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派员对竞争性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一)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在市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小组人数必须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书面评审。评审小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项目名单。
(三)项目答辩。采用现场答辩方式对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小组现场打分确定进行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
(四)实地考察。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五)项目公示。评审小组综合考虑书面评审、项目答辩、实地考察等阶段情况,提出建议扶持项目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3年5月2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3、中山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要件指标表(优势传统产业升级子项)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4月27日
(联系人:技术和质量科:王璐璐,李梓颖;联系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