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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山市装备制造业扶持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的通知(中经信〔2013〕235号)

根据《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细则》(中经信〔2012〕423号)精神,现将2013年中山市装备制造业竞争性扶持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13年装备制造业竞争性分配项目重点扶持“三重”装备制造项目和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全市选取2-3个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一)“三重”装备制造项目

“三重”装备制造项目是指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快重大产业平台、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核心自主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府〔2013〕9号)的规定要求,列入市重大产业项目的装备制造项目。

(二)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高端装备主要包括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主要包括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光机电一体化装备、精密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等。

二、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已动工建设或申请当年内动工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三、提交资料

1、项目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3、项目指标评分表(见附件3);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立项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企业上年度末财务报表;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企业入库税金证明;
8、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项目竞争性分配通知,各镇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13年装备制造业资金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二)要件准入。市经信局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要件准入审查,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
(三)竞争性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派员对竞争性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1.成立竞争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在市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小组人数必须为5人及以上单数。
2.书面评审。评审小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项目名单。
3.公开答辩。采用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小组现场打分确定进行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
4.实地考察。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四)项目公示。评审小组综合考虑书面评审、公开答辩、实地考察等阶段情况,提出建议扶持项目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企业申报开始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三)企业网上申报结束后,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和企业家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申报企业的网上资料和纸质文件进行初审,于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推荐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3、中山市装备制造业扶持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指标评分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4月25日


(联系人:梁镜海,黎雪林;电话:88306740,8822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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