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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6]68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下称《名录库》)中的企业;
(二)2016年末经市统计局认定符合上规上限标准;
(三)通过“助保贷”业务模式获得贷款;如非通过“助保贷”业务模式获得贷款,但为《名录库》中的企业,获得我市银行机构信贷支持,且年内上规上限的企业也可申请贴息;
(四)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企业贷款(融资、贴现)年利率(不含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高于2%;低于2%(含)的,不予贴息;
(六)同年度内未获市政府其他贷款贴息;
(七)每家企业累计获得上规上限贴息次数最多为2次。(即2015-2016年已累计2次获贴息支持的企业,2017年不得再享受贴息)
二、贴息计算
(一)贴息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专项用于《名录库》企业上规上限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总体规模,按照月均贷款余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2%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每年总贴息额度以当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二)贴息计算期间: 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按照实际付息月数计付贴息,付息月数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贷款贴息计算方法:
贴息额=月均贷款余额×年贴息率×实际付息月数/12
月均贷款余额=∑(每日贷款余额×贷款存续天数)/∑贷款存续天数
实际付息月数=∑贷款存续天数/30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贴息,应于6月15日前向各镇区政府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一照一码”复印件(即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未实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企业填写并经贷款经办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一式两份《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及《中山市小微企业申请上规上限贷款贴息测算表》(下称《测算表》);
(三)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计息单复印件;
(五) 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企业还款凭证或分期还款凭证(未还款不需提供);
(六)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未享受政府其他贷款贴息等情况的《声明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装订要求:请各申请企业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如企业同时有多笔贷款,将上述第(三)、(四)、(五)项的材料按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对应贷款凭证(借据)、计息单和还款凭证复印件排放(例:贷款合同A+贷款凭证(借据)A+计息单A+还款凭证A; 贷款合同B+贷款凭证(借据)B+计息单B+还款凭证B)。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填写一式2份《申请表》和《测算表》,加盖公章交经办贷款银行审核;
(二)贷款经办银行须对《申请表》和《测算表》贷款要素内容加以核对,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
(三)企业将经贷款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和《测算表》连同上述第三点提到的相关资料一起报各镇区经信或发改部门初审;
(四)各镇区经信或发改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在“申请表”加盖各镇区政府公章后,汇总填列《XX(镇/区)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于6月20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金融局;
(五)市金融局聘请中介机构对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市金融局根据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复核,如发现计算错误的,发回中介机构重审;
(七)确定资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6月15日23点59分截止申报,请各公司留意申报时间,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如已交纸质材料,但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该申请将视为无效)
2、各镇区初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同时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属镇区政府,由所属镇区政府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镇区汇总填列的《XX(镇/区)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贴息申请汇总表》一起,统一报送市金融局。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金融科联系,联系电话:88300377。
附件:1、《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填报)
2、《中山市小微企业申请上规上限贷款贴息测算表》(企业填报)
3、《声明书》(企业填报)
4、《XX(镇/区)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镇区填报)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