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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中山市农业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为了做好我市2017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7年中山市农业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局种植业管理科联系。
附件:2017年中山市农业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doc
2017年中山市农业专项资金
(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项目:产业扶持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都市农业发展资金
一、申报对象
本资金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办理了法人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5年内未出现不能高效完成政府批准建设的项目内容、不涉及违法违规用地、不涉及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事件的农业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范围
建设农业公园、休闲农场、农业综合体等特色都市农业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而且在我市土地利用规划中为农业用地(预征地不计入项目范围);土地自有或剩余承包期在5年以上;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
(二)面积要求:规模在连片300亩以上;
(三)项目主题鲜明、特色明显。
四、资金用途
补贴项目所在地主体范围内除常规消耗性投入品以外的基础设施、生产设施、配套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如:农路农桥、排灌河渠、水电设施、科普宣传栏、安全防护栏、生产大棚、农产品贮藏冷库、水肥一体设施、游客中心等。
五、申报资料
1、《中山市都市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所用土地所有权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建设规划图;
5、申报指南要求的资料或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流程
1、各镇区农业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本镇区的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2、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镇区农业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3、镇区农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拟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初审。从通过初审的项目中择优推荐一个项目,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账号进行网上申报。每个镇区限推荐1个项目,超出限定数量的镇区当年申报的所有项目均不予以评审、立项。
4、镇区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在推荐项目的申报书上加具同意申报意见并签名盖章,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局发展计划科。
七、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5月12日(以网上申报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