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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8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17年第一批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
(一)创新券在有效期内;
(二)2016年1月1日后实施的自主研发项目,购买的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
(三)兑现材料:
1、重点券和一般券兑现材料主要包括(一式2份):
(1)科技创新券兑现诚信保证书(附件1,需要法人代表签名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扫描件);
(2)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3)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4)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技术开发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决议、研究背景、实施内容、创新点、经费预算、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和预期效益等内容;
(5)项目实施总结,主要介绍项目计划总体实施情况和项目研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6)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7)创新成果证明,如查新报告,专利或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8)兑现的纸质创新券和银行开户证明(需加盖公章)。
2、服务券兑现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一式2份):
(1)科技创新券兑现诚信保证书(附件1,需要法人代表签名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扫描件);
(2)创新券兑现申请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3)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生成、需加盖公章);
(4)科技成果交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5)开具的发票等收费证明材料(全额兑现需要提供创新券面额3倍以上的发票);
(6)提供科技成果或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涉及购买专利的,服务提供方必须为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且需要上传专利转让登记手续及专利转让登记簿副本;
(7)购买科技成果的企业还需提交科技成果实施情况证明,主要内容包括购买的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情况;
(8)兑现的纸质创新券和银行开户证明(需加盖公章)。
二、兑现程序
(一)网上提交兑现申请。先由项目负责人账号登陆“中山市科技业务在线申报系统(http://www.zskj.gov.cn/kjjmis)”,选择“创新券兑现”,按要求填报兑现材料后上报,再由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完成“单位审核”后上报,当状态显示为“审批办审核中”则表示兑现申请提交成功。
(二)市科技局审批办初审。审批办及时对企业提交的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审核意见,企业可登录系统点击“查看审核意见”查看。
(三)递交纸质材料。初审通过的企业,将兑现申请材料(需和网上填报的一致)一式2份,按上述材料顺序要求胶装、编制页码和加盖公章,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A60)。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兑现企业和金额,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拨付资金,完成兑现工作。
三、兑现时间
(一)网上申请提交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四、注意事项
(一)网上提交的所有附件必须是清晰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未通过网上初审的兑现申请,将予以退回,并给予3个工作日进行修改完善,如超期未提交或再次提交仍未通过初审,将不予参加本次兑现。
五、业务咨询
法制科:88329907;
市科技局窗口(材料报送):89817139。
附件:科技创新券兑现诚信保证书(范本)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