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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僵尸企业”处置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国资委,各有关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广东省“僵尸企业”处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经信〔2017〕17号)精神,经研究,拟开展“僵尸企业”处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已纳入省数据库的“僵尸企业”(详见附件2)。

二、奖补范围

 “僵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包括职工拖欠工资、应缴未缴社保费,以及开展“僵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出清重组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僵尸企业”处置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

(二)“僵尸企业”处置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僵尸企业目前基本情况,处置的方式、人员分流安置、拖欠职工工资及应缴未缴各类社保费等明细和开展职工分流安置、出清重组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情况)。

(三)“僵尸企业”职工分流人数及应补缴各类社保费、拖欠职工工资等支出凭证(复印件)。

(四)开展职工分流安置和出清重组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凭证(复印件)。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僵尸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或注销证明(复印件)。

(六)符合奖补范围的其他证明补充材料。

四、申报形式、时间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国有“僵尸企业”由中山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平台——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申报,非国有“僵尸企业”由各企业自行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2.请市国资委及各有关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还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一本),胶装本要求有封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和申报日期)、目录、分页,并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纸质胶装本提交市国资委(国有“僵尸企业”)或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非国有“僵尸企业”)。

(三)截止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网上申报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2.市国资委、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17年3月1日(星期三)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报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将企业纸质材料胶装本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组织科(市政府大楼一楼147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中山市“僵尸企业”处置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中山市已纳入省数据库“僵尸企业”名单

 

(经信局联系人:颜文苑、黄玲雁;电话:88315757)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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