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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为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中发改高技术〔2016〕457号)、《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发改高技术〔2016〕45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一)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在我市高校联合设立的分实验室(分中心)。

      (三)建成并完成验收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

      (四)央企及其下属企业以“军民融合”为主题在我市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须于申报年度获得正式批准文件,2015年12月31日前获批组建的有关创新平台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分实验室(分中心)建设项目需于申报年度完成协议签署,且必须具有新增建设内容(建筑工程或者设备购置),并可在2年内完成建设,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相关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

      (三)建成并完成验收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实验室项目须获得验收批复文件。

      (四)对央企及其下属企业以“军民融合”为主题在我市建设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应具有我市与项目单位共同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等证明文件。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按照《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中发改高技术〔2016〕457号)、《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中发改高技术〔2016〕459号)要求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大纲(附件2)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市发展改革局。

     四、申报时间

      该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星期五),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申报单位及时上网填报有关信息,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我局高技术产业科(市政府大楼507),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中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25日

 

                 (联系人:周星,联系电话:88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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