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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专题- 股权投资方式)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2号)要求,现再次组织开展申报2016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方式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与方式

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

2. 项目承担单位为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

3. 项目已办理经信部门备案或核准,以及环保、国土等手续,且未获得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4. 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

5. 2015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 企业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请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2. 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4. 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4);

5. 由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 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 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9.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15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 2015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国税和地税);

11. 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12. 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提供的上述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左侧标注申请项目和企业名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8月4日上午到我局407室参加股权投资管理交流会,了解有关股权投资的政策和协议。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文件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进行。项目单位须于8月11日前向我局技术和质量科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网上申报系统将于8月11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2016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方式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2. 2016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专题项目申请表

3. 2016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专题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4. 2016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专题项目申请承诺书

5.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7月28日

 

(联系人:倪魁文,电话:883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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