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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市旅游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一、指导思想
支持我市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发展区域中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引导性优质旅游项目,推动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
二、扶持范围
城市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建设旅游项目、新业态旅游项目、旅游品牌建设、扶持组织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等。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单位为旅行社类除外)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及文件齐全,且项目在当年可完成报批程序和具备动工条件的在建项目,以及上一年度结转续建的重大项目。
(四)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在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类资金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项目单位不得多头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重点旅游项目类申请程序
1.由项目单位向属地镇区提交申请材料;镇区旅游主管部门须对项目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2.经镇区加具初审意见并出具项目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后(依照《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对获得市资助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所在镇区财政资金原则上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由项目单位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进行网上申报;
3.市旅游局通过系统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退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旅游局通过系统确认并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旅游品牌建设类项目申请程序
1.经属地镇区加具书面意见后,由项目单位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市旅游局通过系统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退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旅游局通过系统确认并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扶持组织接待过夜游客的旅行社(含分社)类项目申请程序
1.由项目单位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市旅游局通过系统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退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旅游局通过系统确认并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内容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电子数据按要求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报,纸质材料统一按照《细则》有关要求填写报送(详见附件)。申报内容集中填写在申请书内,佐证材料(含复印件)以附件形式一并报送。
(二)申报与报送时间及方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8月14日完成。于8月14日前将纸质资料装订6份送至市旅游局资源开发科,同时通过资金管理平台报送电子数据,该平台将于8月14日23:59自动关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形式要求
材料要求简明、规范,不搞豪华编印,统一使用普通A4纸打印,常规装订成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山市旅游局资源开发科 黎祖林
联系电话:88663062
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三号竹苑广场七楼中山市旅游局
附件:2016年中山市旅游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表1:中山市旅游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旅游重点项目类)申请表
附表2:中山市旅游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旅游品牌建设类)申请表
附表3:中山市旅游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扶持旅行社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