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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山市第一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协同创新载体建设,根据《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6〕65号)和《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6〕68号),我局现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一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按申报类型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

    1、由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有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参与,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的特征。

    2、研究领域明确,目标清晰,面向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科研创新服务。  

    3、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团队,总人数10人以上(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用于协同创新中心的仪器设备总值300万元以上。

    4、各申报单位分工明确,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和协同合作机制。   

    (二)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

     1、由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联合2家(含)以上创新主体或机构共同申报,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的特征。

     2、服务定位明确,目标清晰,能为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创新需求提供公共创新服务。

     3、有结构合理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总人数10人以上;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备,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用于协同创新中心的仪器设备总值200万元以上。

     5、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共建的项目。

    (三)企业型协同创新中心(本年度拟认定数量不超过5家)

    1、由我市企业牵头,联合2家(含)以上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同申报。

    2、主申报单位为我市行业骨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件(含)以上。

    3、主申报单位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者超过1000万元。
    4、主申报单位已积累较为丰富的产学研合作经验:曾与2家(含)以上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并已取得良好的合作成效,联合实施各类科技项目5项(含)以上,具有良好的行业示范性。

    5、协同创新中心应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0万以上。
    6、协同创新中心须具有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0人。

    7、优先支持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 材料填写。申报单位填写《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

    (二) 材料提交。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要求详见《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专题十二“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和专题十三“市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建设资助”。 

    《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电子文档发送至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邮箱(kjjcxy729@163.com)。

    (三)镇区推荐。协同创新中心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盖主管部门公章。

   (四)截止受理时间:2016年7月8日。

   (五)受理地点: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60科技局窗口)。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电话:88319100

    邮箱:kjjcxy729@163.com

    申报业务QQ工作群:512818072

    附件:1. 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研发型、服务型)

              2. 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资助)申报书(企业)

              3. 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4. 中山市协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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