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下载列表
- 相关文章 更多
-
- 2023-11-15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关于2024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已结束)
- 2023-04-17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 2023-01-1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已结束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 2023-01-11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1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3-01-10 【市工信局】 申报已结束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 中山市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银行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17号)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下称名录库)中的企业。
(二)2014、 2015年末经市统计局认定(2014年末已经市统计局认定的,2015年末需经市统计局认定仍保持上规上限标准)符合上规上限标准。
(三)通过“助保贷”业务模式获得贷款;如非通过“助保贷”业务模式或非合作银行的其他银行业机构获得贷款,但为《名录库》中的企业,且符合上述第(二)点标准的企业也可申请贴息。
(四)企业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同年度内未获市政府其他贷款贴息。
二、贴息标准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当年专项用于《名录库》企业“助保贷”贴息资金总体规模,按照月均贷款余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2%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30万元。
(二)贴息计算期间: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按照实际付息月数计付贴息,付息月数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贷款贴息计算方法:贴息额=月均贷款余额×年贴息率×实际付息月数/12。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贴息,应于5月15日前向各镇区政府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银行盖章确认的《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企业贷款明细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五)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复印件。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计息单复印件。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企业还款凭证或分期还款凭证(未还款不需提供)
(八)企业声明书
(九)其他相关材料。
材料装订要求:请各申请企业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如企业同时有多笔贷款,请将上述第(五)、(六)、(七)项的材料按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对应贷款凭证(借据)、计息单和还款凭证复印件排放(例:贷款合同A+贷款凭证(借据)A+计息单A+还款凭证A; 贷款合同B+贷款凭证(借据)B+计息单B+还款凭证B)。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填写一式2份《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表》,并附上述第三点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
(二)经银行确认后,报各镇区政府,各镇区经信部门初审;
(三)各镇区经信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在《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表》加盖各镇区政府公章后,汇总填列《XX(镇/区)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于5月23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金融局。
(四)市金融局聘请中介机构对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申报形式
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5月16日18点00分截止申报,请各公司留意申报时间,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如已交纸质材料,但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该申请将视为无效)
2、各镇区初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须同时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所属镇区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统一报送市金融局。
在申报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金融科联系,联系人:严羡敏,联系电话:88300377。
附件:1、《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填报)
2、《企业贷款明细表》(企业填报)
3、《声明书》(企业填报)
4、《XX(镇/区)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镇区填报)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