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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水产新品种引进 与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镇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财工〔2013〕24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海渔〔2013〕119号)及2016年产业扶持项目预算情况,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
二、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持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三证之一的养殖场。
三、专项资金补助品种、范围和补助标准:
1、补助品种:马鲅鱼(马友鱼)、玉蟹(土塘养殖)、台湾泥鳅、孔雀锦鲤、花杂草杂交龟、沙塘鳢、淡水虎鲨(土塘养殖)。
2、补助范围: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的生产资料费、引种费、示范费、推广费、市场调研与开发等其他支出,不能用作简单扩大再生产或大型基建设施建设。
3、补助标准: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贴”的形式,每个新品种按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四、提交申报及验收材料包括: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
3、《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
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项目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有关财务支出发票凭证等。
(二)验收材料:
由镇区主管部门集中项目验收,提交以下验收文件资料:
1、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文本(附件3);
3、中山市2016年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
五、申报要求:
1、 专项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同步进行。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设计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镇区农业主管部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全部材料扫描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账号,根据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填报信息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3、纸质材料上报。项目单位需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经镇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我局提出申请。
4、镇区初审。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安排人员及时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申报的网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6年5月9日下班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单位申报及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上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与渔业科联系。
(联系人:梁富,联系电话:88389017,13527157990)
附件:1.《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 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3.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验收文本(附件3);
4.中山市2016年水产新品种引进与推广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