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请使用微信扫码

企业用户注册
评审专家登记窗口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申报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中山市2016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鼓励购买工作母机)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中山市2016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鼓励购买工作母机)项目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5〕49号),为促进我市重大装备产品的研发与使用,支持工作母机企业开拓市场,现开展2016年中山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鼓励购买工作母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2014年以来研发的首台(套)装备达到《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领域(2015年版)》(附件4)的要求,样机首制完成并具备本地产业化能力。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经认定为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在样机首制完成并具备本地产业化能力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单台(套)售价的70%一次性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

4.首台(套)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

5.首台(套)产品的彩色照片;

6.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

二、鼓励购买工作母机

(一)申报条件

1.购买方企业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5年以来,企业购买工作母机产品用于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

3.销售方企业已纳入“中山市工作母机企业库”。

(本项补助由购买方企业申报,资金拨付至购买方,请工作母机企业协助通知购买方企业申报。企业不可同时申报“购买工作母机补贴”与“中山市技术改造补贴”,二者只能二选一。)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中山企业购买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用于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买本地工作母机企业产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所购母机产品的彩色照片;

5.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

四、申报时间

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区经信部门于2016年2月1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我局装备制造业科。

附件:1.“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项目”资金申报表

   2.“鼓励购买工作母机项目”资金申报表

   3.  中山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母机专题项目申请承诺书

   4.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领域(2015年版)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12月25日

(联系人:装备制造业科 司徒兆宙,联系电话:88320884,电子邮箱:jxjzbk@126.com

附件下载列表

相关文章 更多